官司赢了,却告了自己的律师
这是“过河拆桥”吗?
赢了官司,却因超出了强制执行期限,致使判决无法执行。而这一切,市民李先生认为,都是他的代理律师领取判决书后,未及时告知他判决结果的缘故。李先生不得已告了他的代理律师。昨日,管城区法院一审判决涉案律师所在的事务所赔偿李先生的损失。
李先生诉称,2010年6月21日,他委托律师陈某、王某参加他起诉彭某欠款纠纷一案。2013年7月份,李先生向陈、王二人询问案件结果时,被告知案件早已结束,并将判决书邮寄给了李先生。而李先生持判决书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却被告知已超出期限。
李先生将律师所在的事务所告至管城区法院,请求判令赔偿欠款金额4.6万余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和邮寄费986元。
法院审理认为,陈、王两位律师作为李先生的特别授权代理人,在领取判决书后应及时告知李先生判决结果并将判决书送达李先生,由于未及时履行上述义务,给李先生造成了经济损失,故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实习生 李钟鸣
线索提供 徐晓艳 李楠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