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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不满14周岁 有旅游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张玉琴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张玉琴) 近日,广州市旅游局印发实施《广州市规范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提出不满14周岁的人有旅游违法行为的将不予处罚,但对妨害公共安全,情节严重又尚未构成犯罪的则应当重罚。

  据了解,本规定所称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旅游主管部门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限范围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给予何种幅度行政处罚的权限。《规定》提出,对当事人不满14周岁的人有旅游违法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旅游违法行为的;旅游违法行为轻微并已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等3种情况的将依法不予处罚。而对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旅游违法行为的;或是初次旅游违法行为被查处、危害后果较轻的当事人应当依法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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