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今日向立法会简介普选方案时表示,就提名委员会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的程序,建议具体提名程序分为“委员推荐”和“委员会提名”两个阶段。
据介绍,在“委员推荐”阶段,获得120名提名委员会委员以个人身分记名联合推荐即可成为行政长官参选人。
在“委员会提名”阶段,提名委员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提名产生二至三名行政长官候选人,每名委员最少应支持两名参选人。获得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支持并获得最高票的三名参选人成为候选人,或如果只得两名参选人符合这些条件则该两人成为候选人。
关于提名委员会产生方法,按照方案,由1200人组成的提名委员会按照现时选举委员会四大界别共38个界别分组组成;各界别分组和界别分组的委员数目维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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