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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女副厅长带全家出逃12年 红色通缉令排第一

来源:新华网

  《新闻1+1》2015年4月22日完成台本

  —百名外逃贪官,集体全球通缉!

  (节目导视)

  解说:

  有媒体熟悉的杨秀珠,有外逃近二十年的梁锦文,更有年过八旬的徐聪荣。今天,100名外逃人员被全球通缉。

  40人潜逃美国,26人逃往加拿大,今天,全球反腐已成共识。

  傅奎:

  表明我们对外逃腐败分子,无论你跑到哪里,我们也要把你缉拿归案。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一张追捕外逃腐败分子的天网,正在拉开。

  《新闻1+1》今日关注:百名外逃贪官,集体全球通缉!

  张羽 主持人:

  观众朋友晚上好,欢迎收看正在直播的《新闻1+1》。

  说到大名鼎鼎的红色通缉令,我想可能很多观众朋友脑中立刻会浮现出影视剧中的情景。警察把通缉令一发,那就是对逃犯铺下了天罗地网,坏人最终是在劫难逃。就在今天,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情局发布了一个百人名单的红色通缉令。我们来看,这就是这100个人的照片。那么在这份通缉令上,不仅公布了他们的形象、姓名、性别,更重要的是还公布了他们外逃的时间和现在有可能的藏身地。那么为什么在这个时候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情局要公布这样一个百人的红色通缉令名单呢?而这名单上又有哪些外逃的贪官呢?

  今天下午5点57分,在中纪委的官网上,公布了一百名“全球通缉外逃人员”的红色通缉令,这份名单中不但有外逃人员的照片、姓名、原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外,还包含外逃时间、可能逃往的国家地区以及涉嫌罪名等更为详细的信息。如此大规模地向全球发布外逃人员的信息,在我国还是第一次。

  中纪委国际合作局局长 傅奎:

  这些腐败分子他都跑到国外了,涉嫌严重犯罪,有的还招摇过市。我们没有必要为这些外逃腐败分子来保密,所以我们就要把他们公开曝光,点名道姓,要全球缉拿。

  在这100份“红色通缉令”中,最大的特点就是其中涉及的人员,绝大部分都是国家公职人员。

  这个一百个人里面,涉及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近90%。这是我们要追的主要方向,其他一些还有十来个人,这些人他涉及到一些腐败的一些案件,比如说像国家公职人员行贿,或者其他方面(犯罪),这些也要抓回来。

  这次集中公布的100人包括外逃国家工作人员和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其实都已经由国际刑警组织,向全球发布了红色通缉令,目前正在全球范围追捕。中国将与国际刑警总部和190个国家的执法部门开展密切合作,查找他们的下落,并最终将他们缉捕归案。

  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副局长 段大启:

  红色通缉令一经发布以后,具有全球布控的效果,各个国家根据法律可以采取不同的行动,一些国家可以根据红色通缉令采取临时拘留,还有逮捕,遣返,引渡这些强制的措施,一些国家可以按照红色通缉令,监控逃犯的下落,通报红色通缉令发出的国家,还有一些国家可以按照红色通缉令禁止逃犯入境,不发签证,拒绝申请入籍,永久居留,禁止开设银行账户等这些强制措施。

  最近一年来,我国追逃追赃的力度逐渐加大、方式也不断创新,一张追捕外逃腐败分子的天网也正在形成。

  追逃追赃是一个非常艰巨复杂一项任务,也是项长期的任务。尽管把这些腐败分子,一网打尽,可能需要一个过程。有的可能是漫长的过程,但是我们现在已经行动起来,可以告诉你的是你一定会看到很快就有人被抓回来。我们不管他跑多长时间,我们一个一个的抓,一天不抓回来我们就一天不休兵。

  主持人:

  我们看到这份红色通缉令的百人名单,绝大多数是国家工作人员,而主体就是外逃贪官。我们对这份名单进行一个简单的梳理,我们看在追逃的百人当中男性占到了77%,女性占到了23%。外逃时间,最早的可以追溯到1996年,而最晚的就是去年2014年。在2001年和2002年官员外逃达到一个高峰,下一个高点是在2011年、2012年和2013年。现在这些外逃贪官有可能的藏匿地首先是在北美,主要是美国和加拿大,美国占到了40人,逃往加拿大的是26人,其次大洋洲像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也是外逃人员相对集中的国家。那么就这份通缉令下面我们来连线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的所长黄风进行解读。黄所长您好,我们看到这次一次公布了百人的红色通缉令来追逃这些外逃贪官,这会起到什么样的效果呢?

  黄风 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

  在这个境外追逃和引渡当中,实际上我们首先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锁定在逃人员他们的行踪,然后对他们采取相应的临时羁押措施或者是其他的控制措施。按照我们国家和外国缔结的双边引渡条约,这种临时羁押措施是可以通过国际行进组织提出来的,具体来讲就是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布这种红色通缉令对这些人员进行搜捕,请求有关国家对他们采取临时羁押措施。

  使用了这样一个红色通缉令,那么最终能达到什么效果?同时我们刚才进行梳理的时候也看到了,最早的外逃贪官实际是1996年,到今天已经将近20年了,这么长时间都没有抓回来,那么这次上了红色通缉令能抓回来吗?

  黄风:

  一般一个国家收到这种红色通缉令以后它会做不同的处理。有的认为存在引渡可能性,那他就会根据红色通缉令的要求,因为红色通缉令最后都有一句话,请求有关国家对被通缉人员进行强行措施,以便进行引渡。如果有引渡可能的话,它就会采取临时羁押的措施。

  另外还有一种可能性,就是说有些国家需要对引渡、遣返它的可能性再做进一步的评估和甄别,在这种情况下他会和中方进行磋商,或者要求中方提供一些补充的材料,共同商讨,看采取哪一种法律行动更加合适。

  刚才名单其实梳理的时候我们发现,这些外逃贪官他们主要的藏匿地是在北美,还有澳大利亚这些发达国家。那么这些发达国家曾经是被这些外逃贪官看作是避罪天堂。比如说这次通缉令上排名第一的杨秀珠,这是非常著名的一个外逃贪官,她就藏在美国。那么在2003年的时候,实际就已经对她发出了红色通缉令但到现在还没有抓捕归案,这个困难到底在哪儿呢?

  杨秀珠实际上是外逃人员当中,工职身份比较高的,职位比较高的一个外逃人员。对她至今没有把她遣返回来,引渡回来可能存在着不同的原因。有法律上的,还有更深层次的。法律上的比如说她在荷兰落网以后,我们和荷兰没有缔结双边引渡条约。而按照荷兰的法律,如果向外国引渡的话要以存在双边引渡条约为前提条件。更深层次的原因呢,就是说这些公职人员往往会利用他的身份来寻求一些保护。我觉得杨秀珠十几年没有引渡和遣返回来,可能这个原因还是比较深的。

  黄所长,我们稍候进行继续解读。这次所发布的百人的红色通缉令名单当中到底有哪些贪官,有哪些是大家熟悉的,而哪些是不为人知的呢?我们也来了解一下。

  今天,在这份百名外逃人员名单中,你会不会看到了一些曾经熟悉的面孔,在销声匿迹许久之后,终于又在全球红色通缉令上见到他们。而无论是熟悉的面孔,还是陌生的面孔,现如今他们都面临共同的处境,那就是全球通缉。

  如果你仔细看一下他们都是涉嫌职务犯罪的,有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他们的身份是国家工作人员,涉嫌的犯罪是职务犯罪,这是我们追讨的一个重点。

  排在这份通缉名单中第一位的,是媒体熟悉的杨秀珠。通过身份证显示的信息,今年她已经69岁。从2003年4月至今,杨秀珠带着全家出逃已进入第十二个年头。

  昔日的她,女服务员出身,在1977年步入仕途,21年的时间里一路高升,从温州市妇联副主任一路升到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根据2004年温州市纪委的通报,杨秀已被查清的涉案金额为2.532亿元。一时间,她也从女副厅长变为温州巨贪。2003年,她先是出逃到荷兰,后再到美国。

  徐聪荣,1934年出生,今年已经81岁,在百人通缉名单中,他是最年长的一位。徐聪荣,1951年参加工作,43年的公安工作,一路升迁到福建省福州市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局长。1992年,福州市公安局破获一起特大企图偷渡的案件,在当时的社会中颇具影响力,而更具有讽刺意义的是,2003年,他因为受贿,逃往美国。如果说徐聪荣因年龄最大被人们关注,而乔建军这个名字,则是因他在潜逃地美国,被起诉而再次出现在公众视野。

  同期:

  3月17日的时候我们看到,外逃贪官乔建军和他的前妻赵世兰因涉嫌欺诈和洗钱,被美国加州联邦检察官正式起诉了。

  乔建军,中国中储粮河南周口直属仓库原主任,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公款7亿元人民币,并在2011年逃往美国。从姓名、照片,再到身份证号,以及出逃的国家和地区;随着诸多信息公之于众,他们还能在海外潜逃多久呢?

  你身高多少,什么头发,什么体貌特征这些都知道。在海外也给他们造成这样,只有你给他挤压得过不下去了,这些人才可能回来。实际上发布之后,他可能这些人一看到处举报,到处给人家逮,连你一上街华人都知道了。

  我们继续对这份百人名单进行梳理。我们看这些外逃人员,他们当初的案发地,排名第一的是广东,占到了15人,然后是浙江和江苏,分别是8和7人。可以说沿海发达地区是高法地区,在出逃之前48人是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市企业单位的一把手,这是占到了主体,除此之外还会有支队民警、公司会计、办公室出纳、银行信贷员等等。他们所涉及的犯罪类型主要就是贪污受贿,这两项就占到了60%,然后就是挪用公款。下面我们继续连线黄所长。黄所长,我们看到这次是公布了100人的红色通缉令名单,那么达到什么样的标准才能上到国际刑警组织的红色通缉令呢?

  这个红色通缉令一般针对的是比较严重的犯罪。在我们法律上来讲,从国际法长来讲,这种犯罪也叫可引渡的犯罪。就是说对这种犯罪,各国可以开展引渡合作,根据这个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还有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贪污犯罪、贿赂犯罪都属于可引渡犯罪。所以都符合发布红色通缉令的这个条件。

  这一百人他们的犯罪事实都是在国内,那么发布了红色通缉令之后接下来要做什么样的工作呢?

  如果有关国家根据红色通缉令查找到了被通缉人员,而且对他们采取了强制措施,按照国际法和各国的一些国内法,这种临时羁押措施它是有期限的,通常在40天-60天这么一个范围内。所以我们要在这个期限之内向有关国家正式提出引渡请求或者是遣返请求。而且要提交支持我们请求的一些证据材料和法律文件。所以我们后续工作的任务还是比较重的。

  也就是说发出红色通缉令首先还是寻求国际上的合作。那么在彰显我们抓捕追逃贪官的同时,真正能否把这些贪官让他们公安,最终还是要取决于国际合作。继续往下看。

  今天下午,100人的红色通缉令一经发布,迅速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全球通缉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和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是“天网”行动的一项重要措施。

  这次针对一百个外逃人员发布全球的通缉令是天网行动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些年一些腐败分子逃到国外以后,自以为可以逃之夭夭逍遥法外。那么国际刑警组织它这个通缉令它是面向针对犯罪嫌疑人的任何成员国的执法机构,如果发现这些犯罪嫌疑人之后都可以对他们采取措施把他们缉拿归案。

  今年3月正式启动的天网行动,是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部署开展的针对外逃腐败分子的重要行动,综合运用警务、检务、外交、金融等手段,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抓捕一批腐败分子,清理一批违规证照,打击一批地下钱庄,追缴一批涉案资产,劝返一批外逃人员”。3月28号,天津外逃贪官庞顺喜、安慧民被押解回京,这也是自 “天网”行动启动以来取得的首个战果。

  安慧民:

  我叫安慧民,我现在主动投案自首。

  庞顺喜:

  我叫庞顺喜,现在主动回国投案自首,配合组织调查问题。

  天网行动今天面向全球发布100人的红色通缉令后,下一步工作具体怎样操作,也是公众关心的问题。

  发布通缉令以前也有过,但是这种集中发布还是第一次。之所以要这样呢,有这样的原因,一个是要表明我们对外逃腐败分子一追到底这样的决心。就是无论你跑到哪我们也要把你缉拿归案。第二个也是有利于形成在全球追逃这样一个氛围。就是要让腐败分子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2014年,公安部启动了专项“猎狐行动”,中央纪委监察部成立了国际合作局,APEC会议签署了北京反腐败宣言,为此有反腐专家分析说,2014年是国际追赃追逃的起步年,而2015年则是国际追逃的提速年,见效年。

  去年追回来那么多都是劝返回来的,尽管有些群众觉得抓回来就完了,其实这事没完。回来之后还要坦白交代自己的问题。

  负责人也表示,此次集中通缉的这100名外逃人员,只是一个开始。

  这次发布的一百名并不等于说外逃的腐败分子就这些,这只是一部分。还有一些我们正在进一步核实他们有关的证据在进行调查,那么也还有一些他是因为针对全球发布的,也还涉及到如果两个国家之间的,这样有的通过司法协助等等这样一些措施,所以追逃追赃措施是多样的。

  看样子要进行海外的追赃追逃,不仅是我们自己要有决心要努力,更重要的还是国际上国家之间的合作。那么要提升抓捕外逃的效率,要在哪些技术上来提高水平,而在哪些地方打牢基础,我们继续连线黄所长。黄所长,其实我们注意到在公布的这一百人名单当中,其实有些人他并不是藏匿不知所踪,有的是有明确线索的,但为什么很长时间没法让他们归案呢?

  腐败的外逃人员,他们一般选择的都是发达国家作为外逃的目的地,而从发达国家引渡和遣返这些人员,发达国家它比较关注的一件事就是说把这些人遣返回国,引渡到中国以后,对这些人能不能确保对他们进行公正司法,这是它可能是比较大的一个顾虑。所以这几年实际上中国的法治在不断发展,不断健全。相关的国家,特别是西方国家,对中国刑事司法制度人权保障制度的认识也有一个过程,所以这个需要有这么一个过程不断树立我们的法治形象和人权保护机制的形象,来使有关的国家放心和我们开展国际刑警合作。

  那这次发布国际刑警组织的红色通缉令,是不是这些国家就会来配合我们进行追赃追逃的工作呢?

  如果他们认为有关外逃人员他们所犯的罪行符合引渡的条件他们是会配合的。当然也会存在一些法律困难,比如有些国家和中国没有缔结引渡条约,或者不可能和中国开展引渡合作。但是我觉得他们也会和中国来进行磋商,看看寻求其他的一些替代措施来对这些人进行遣返,比如还可以对这些人采取比如说异地追诉这样的措施进行惩处。

  我们在名单进行梳理的的时候看到,这些外逃贪官他们看作的避罪天堂主要是美、加、澳大利亚这些发达国家,而这些国家确实跟中国之间没有引渡条约。那么我们如何在法律方面加强合作能让他们归案呢?

  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都是移民大国。所以外逃人员通常都是采用移民手段跑到这些国家。我们和这些国家开展合作,最重要的还是要让他们对我们的法治产生信心。特别是我们要注意,让他们信任,就是我们在刑事司法当中能够做到公正司法,能够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他的相关的诉讼权利,在证据制度上我们也能够遵守基本的法律规则。同时,还有一点也是特别重要,我们在向这些国家寻求国际合作的时候,我们要按照国际法规定的一些通行规则来采取行动。

  怎么才能增加国际上对我们国家的司法信任呢?

  这个一方面要在我们的司法过程当中,注重对人权的保障,注重对证据制度的适用。

  另一方面,在国际合作当中,我们要更多的遵循国际通行的规则。

  其实去年以来已经有了不少成功案例,无论是抓捕还是遣返、劝返,那么这些贪官归国之后,下一步应该走怎样的司法程序?

  这些人如果是涉嫌刑事犯罪的话,就应该对他们启动相关的法律程序。而且我觉得对这些已经被追捕回来的,被遣返,被引渡回来的人,在国内提起刑事诉讼,进行审判,这有很重要的示范效应,它能够显示我们对这些外逃人员我们是不是能够按照法治的原则,按照公正司法的标准进行审判,如果能够做到这一点的话,我们就会赢得更多国家对我们合作的这样一种支持。

  多谢黄所长的解读。这次我们一次公布了百人的红色通缉令,这彰显的是我们对外逃贪官追赃追逃的信心和努力。但最终他们是否能归案,还取决于国际之间的合作。但是这无疑也在震慑国内的腐败分子,在告诉他们,海外不是法外,不要再想着“捞完就跑,跑完就了”这样的美梦了。好,感谢您收看今天的《新闻1+1》。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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