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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办官员曾38次向丁书苗索贿 一审获死缓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孔德婧
因涉嫌贪污、受贿、诈骗三宗罪,涉案约6000万元,在受审16个月后,国务院扶贫办外资项目管理中心原主任范增玉等到了判决。昨日上午,一中院一审判决对其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据悉,范增玉涉案事项大多与刘志军案的行贿大户、山西女商人丁书苗(丁羽心)有关。在任职期间,范增玉还曾38次索要和收受丁书苗给予的钱款高达4013余万元。

  因涉嫌贪污、受贿、诈骗三宗罪,涉案约6000万元,在受审16个月后,国务院扶贫办外资项目管理中心原主任范增玉等到了判决。昨日上午,一中院一审判决对其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据悉,范增玉涉案事项大多与刘志军案的行贿大户、山西女商人丁书苗(丁羽心)有关。在任职期间,范增玉还曾38次索要和收受丁书苗给予的钱款高达4013余万元。

  曾接受丁书苗贿款4013余万

  2009年底,范增玉利用担任外资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将博宥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丁羽心(曾用名丁书苗)向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捐赠的人民币260万元非法据为己有。

  此外,范增玉还接受丁书苗的请托,为使丁书苗达到树立正面形象,或以树立正面形象的方式逃避有关部门查处的目的,为其提供了向国务院扶贫办组织的扶贫项目捐款的机会,安排丁书苗在有关大会上发言,同时为其在外资中心编撰的慈善画刊上刊登慈善事迹等。

  为此,范增玉先后38次索要或收受丁书苗给予的2712万元人民币、120万欧元、24万美元、30万元购物卡和6万元加油卡。其中包括范增玉以购房需要用钱或急需现金办事为由索要的880万元人民币。以上共计折合人民币4013余万元。

  丁书苗曾称,她2008年6月左右认识范增玉,“认识后就捐了一笔款。2009年到2010年间还陆续捐款”。丁书苗称,她交给范增玉的都是“扶贫款”,都是范增玉主动索要的。对此,范增玉则给出另一种说法,他认识丁书苗不久,丁就送钱,丁急于扩大自己和企业的知名度。丁被监控后更加希望通过他提高知名度,以逃避司法。

  称能为丁书苗疏通关系诈骗

  除了贪污和受贿,范增玉还被指控犯诈骗罪,这项指控也与丁书苗有关。据法院查明,2010年8月至11月期间,范增玉虚构帮助丁书苗归还朱文臣欠款的事实,骗取丁书苗用于归还朱文臣的390万元。范增玉还冒充有关领导与丁书苗进行手机短信息联系,先后骗取其人民币200万元和20万欧元,共计折合人民币377.076万元。

  2010年12月底至2011年春节,范增玉得知丁书苗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对丁书苗的下属张铁轩谎称其认识有关领导,可以为丁书苗疏通关系,先后骗取张铁轩财物共计折合890余万元。

  一审三罪并罚获死缓

  昨日上午,该案在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宣判。法院认为,范增玉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和诈骗罪,应依法数罪并罚。同时,范增玉具有索贿情节,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范增玉到案后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贿及诈骗犯罪事实,且受贿及诈骗赃款均已全部追缴,依法对其所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对其所犯诈骗罪依法可予从轻处罚。

  法院据此以受贿罪判处范增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00万;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范增玉当庭没表示是否上诉。

  据悉,2014年12月16日,二中院以行贿罪、非法经营罪判处丁书苗有期徒刑20年,没收财产2000万元,罚金人民币25亿元。

  文/本报记者 孔德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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