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区副区长李岩作为被告出庭应诉。京华时报记者欧阳晓菲摄
昨天上午,北京市四中院首次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曹某某诉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案,该案成为全国首例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当天,西城区副区长李岩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接到法院通知书,出庭应诉。
庭审现场
省去宣读起诉书环节
昨天上午10时许,西城区副区长李岩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坐在了被告席上。该案由四中院行政庭副庭长陈良刚独任审判。在核实了双方的身份等情况后,陈良刚表示,由于本案适用简易程序,根据具体情况,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合并进行。法庭根据双方的诉辩意见和提交的证据材料,简单归纳了双方没有争议的事实并经双方确认,没有当庭宣读起诉书和答辩状。
法庭上,原告曹女士方称,1968年起,其父母就租住在西城区(原宣武区)门框胡同的公租房内,她的户口也在此处。
2013年父母去世,后来该公租房拆除,当她想签订补偿协议时,找不到租赁合同等材料。今年2月3日,她向北京宣房投资管理公司(下称宣房投公司)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1968年至2014年该公租房屋的租赁合同。今年2月13日,宣房投公司作出《政府信息答复告知书》,告知没有该合同。曹女士不服,以西城区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决该告知书违法并撤销,并判决西城区政府公开租房信息。而西城区副区长李岩在法庭辩称,该案的被告不应是西城区政府,而应该是宣房投公司。
审理并未“就案办案”
法官指出,宣房投公司是社会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7条的范围,具有相应的诉讼主体资格,原告应以宣房投为被告。
在法庭上,法官并未简单地驳回起诉,而是征求原告的意见,是否愿意变更被告。因为如果坚持不变更,就面临被驳回起诉,如果原告同意变更被告,法院可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原告同意变更被告。
最后,法官询问被告,是否有办法解决原告曹女士的问题。李岩当庭解释说,由于宣房投公司的工作不足,合同确实找不到了,但如果原告有需求,可以协调出具管理档案的材料,解决曹女士的问题。
据了解,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在立法目的中增加了“解决行政争议”的内容。对此,陈良刚表示,从本案的实际来看,并没有简单地就案办案,“该案的争议焦点是被告是否适格的问题,但法庭也询问了双方打官司的目的和动机,看能不能推动问题的实质解决,让当事人感受到法院的公正”。
庭后采访
法官:简易程序节约诉讼成本
陈良刚庭后向记者表示,在新法修订前,也有一些法院在做简易程序的试点,但只是在基层法院。新行政诉讼法规定适用3类案件,分别是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案件涉及款额2000元以下的、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曹女士的案件属于最后一种。此外,如果当事人各方约定适用简易程序,可以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但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陈良刚认为,简易程序有利于提供及时的司法救济。过去的案件不论繁简如何,都要适用普通程序,在便捷程度上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司法成本压力比较大,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也比较高。今后对一些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能够解决诉讼成本过高的问题,给当事人提供一个更加快捷的司法救济。
陈良刚还说,虽然是简易程序审理,但简化的只是一些环节,在保障当事人权益方面并没有“简化”,仍然是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让双方充分说明自己的事实和理由,补充意见等,在适用简易程序的同时注重当事人权益的保障,“让他感受到打一个受尊重的官司”。
副区长:负责人不应诉将取消评优
坐在被告席上的西城区副区长李岩格外引人注目,他是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来应诉的。据李岩称,他已经不是第一次以行政机关负责人的身份应诉。据他介绍,五一前,已经把案件整体梳理了一遍,“不但要开好庭,还要解决好老百姓的需求”。他表示,可以出具一些证明材料,证明房屋的租赁情况。
据李岩说,西城区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方面已经做了很多工作。截至目前,西城区已经有3个区长、副区长,8人次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西城区政府还规定,政府作为主体的行政诉讼案件,必须有副处长以上的领导出庭应诉,否则政府不给出授权委托书,倒逼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另外,西城区多次组织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出庭应诉的技巧、法律程序等,组织行政机关负责人旁听。据李岩介绍,当天的庭审中,有15个街道办的主任和主管主任旁听。
李岩还告诉记者,在考核中,增加了出庭应诉的分值。如果出庭应诉的,在年终考核时,分值会提高。如果有案件不出庭,不但分值没了,还将取消评优资格。
陈良刚表示,原来行政负责人出庭主要停留在一个倡导方面,从司法实践来看,总体数量并不是特别大。在新法明确规定之后,此案在发送传票时,已经一并发送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通知书。
京华时报记者袁国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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