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5月6日电(记者林治波、银燕)记者从甘肃省兰州市人保局获悉:兰州市日前印发《关于全面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凡符合年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必须休带薪年假,应休不休的年休假补贴不再发放。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的机关事业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根据办法,年休假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统一安排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工作人员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工作人员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假期(探亲假、婚丧假、产假)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在1个年度内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当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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