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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督战全国不动产权籍清查

来源:中国经营报

  尽管在法规出台的最后时刻“废止”了不动产产权的“总登记”。但是,作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牵头部门,国土资源部并未放弃对全国不动产的产权产籍进行全面清查。当下,这项工作已经正式启动。

  国土资源部已经向全国各地方政府下发通知,要求省、市、县各级政府,依据自身不动产登记职权职能,开展不动产产权、产籍清查工作。产权产籍清查工作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海域、林地等,同时也包括甚为社会普遍敏感的房屋、建筑物产权。

  不动产权籍调查作为不动产登记的基础,是条例实施、簿册统一和信息平台建设的重要支撑。在此之前,国土资源部已经公开“催促”各地方政府,加快整合构建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能和机制。

  全国清查

  “部里面已经发了文件,我们都已经收悉了,相关清查工作会马上开展。”5月6日下午,一位不愿具名的地方国土资源厅官员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证实,国土资源部已经要求全国各级地方政府迅速开展不动产产权产籍调查工作,查清各类不动产的“底数”。

  5月4日,国土资源部向各地方国土资源厅下发【2015】41号文件。该文件名为《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随《通知》一并下发的,还有《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在《通知》中,国土资源部向地方政府强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已于2015年3月1日起实施,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已正式印发,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正按计划推进。

  同时,国土资源部还向地方政府强调,不动产权籍调查作为不动产登记的基础,是条例实施、簿册统一和信息平台建设的重要支撑,慎重稳妥做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意义重大。

  “部里面要求我们及时向地方主管领导汇报有关工作,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对不动产产权产籍调查工作的支持,我们已经做了相关工作。”前述不愿具名的地方国土资源厅官员向本报记者表示。

  截至本报记者发稿时,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经向地市一级政府转发了国土资源部【2015】41号文件,并要求地市级政府认真落实不动产产权产籍调查工作,及时更新产权产籍调查数据。

  国土资源部通过【2015】41号文件强调,继续保持现有各类不动产权籍调查人员、队伍和管理体制不变,通过全面、系统的业务培训,使得现有土地、房屋等各类不动产权籍调查人员、机构能够逐步综合承担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满足不动产登记的需要。

  范围全覆盖

  在下发【2015】41号文件的同时,国土资源部已经厘定了不动产产权产籍调查的基本范围。按照目前国土资源部划定的范围,本次不动产产权产籍调查,将全面覆盖不动产所有的产权产籍登记信息,基本实现全覆盖。

  作为不动产产权产籍调查的技术指导“导则”,在经过多次修改调整之后,《方案》以“试行”的形式,作为【2015】41号文件的附件一并下发。不动产统一登记、产权产籍调查甚为敏感的范围问题,终于得以确定。

  按照《方案》锁定的不动产产权产籍调查范围,以宗地、宗海为单位,查清宗地、宗海及其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组成的不动产单元状况,包括宗地信息、宗海信息、房屋(建、构筑物)信息、森林和林木信息等。

  在甚为敏感的房屋产权产籍信息调查领域,《方案》厘定,房屋等构(建)筑物信息,查清房屋权利人、坐落、项目名称、房屋性质、构(建)筑物类型、共有情况、用途、规划用途、幢号、户号、总套数、总层数、所在层次、建筑结构、建成年份、建筑面积、专有建筑面积、分摊建筑面积等内容。针对宗地内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部分,还应查清其权利人、构(建)筑物名称、构(建)筑物数量或者面积、分摊土地面积等。

  此外,在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宗地产权产籍信息领域,《方案》规定,针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和农用地的其他使用权宗地,还应查清承包地块的发包方、地力等级、是否划定为基本农田、水域滩涂类型、养殖业方式、适宜载畜量、草原质量等内容。

  至此,原有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中较为敏感的登记信息范围,已经基本得以明确。所有敏感信息,几乎完全被纳入产权产籍的调查范围。

  数据同步

  “部里面的要求是,在产权产籍调查过程中,所有不动产要生成唯一的不动产登记号,同时,要求产权产籍调查过程中确认的最终数据,要同步到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上,以确保实时更新。”前述不愿具名的地方国土厅官员告诉记者。

  记者获得的《方案》显示,为实现不动产权籍调查信息的共享和成果利用,满足不动产登记和管理的需要,日常不动产权籍调查形成的数据成果在完成审查与登记之后,应及时更新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并做好数据库的运行和维护工作。

  不过,对于在前期行业管理中已经产生或部分产生并经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审核确认且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的成果,《方案》提出应当继续沿用,不再重新组织权籍调查。

  由于反腐、房地产税等外在因素,在目前房屋建筑产权中,有部分建筑物因各种原因并未明确产权归属,或者出现实际占有者故意不进行产权登记的情况。《方案》特别提出,发现不动产权属状况与相关资料不一致的,应在原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上用红线划去错误内容,标注正确内容,并填写新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

  “数据同步问题,一直是最为敏感的问题。”中国房地产研究所首席分析师李伟向记者表示。此前,由住建部推进的个人住房信息联网系统,就曾在此方面遭遇难题。为了规避地方政府的阻力,住建部与地方政府相继签订数据安全使用协议,同时还承诺,“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采集的数据仅用于宏观分析,且住建部不设房屋产权查询端口,亦不拥有查询权限,个人住房信息的查询权仍保留在地方政府。

news.sohu.com false 中国经营报 https://news.cb.com.cn/html/economy_9_25083_1.html report 2692 尽管在法规出台的最后时刻“废止”了不动产产权的“总登记”。但是,作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牵头部门,国土资源部并未放弃对全国不动产的产权产籍进行全面清查。当下,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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