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5月9日电 (记者 马学玲)中纪委9日发布消息,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的统一部署下,潜逃新加坡4年之久的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李华波5月9日被遣返回国。
中纪委在发布上述消息时指出,这是“天网”行动开展以来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取得的重要战果,也是公开曝光百名外逃人员后遣返的重要案犯。
此前4月22日晚间,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集中公布了针对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等人员的红色通缉令。这在中国尚属首次。
今次被遣返回国的李华波是“红色通缉令”上的2号嫌犯。他的红色通缉令号码为“A-1256/2-2011”,出逃前为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
中纪委9日的这则消息一并指出,李华波涉嫌贪污公款9400万元,2011年1月潜逃至新加坡。案件发生后,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高度重视,组织检察、外交、公安等部门立即启动了追逃追赃工作。多部门组成工作组先后8次赴新加坡进行磋商。中方向新方提出司法协助请求,提供有力证据,由新方冻结了李华波涉案资产,对李实行了逮捕、起诉,以“不诚实接受偷窃财产罪”判处其15 个月有期徒刑,并在李华波出狱当天将其遣返回国。
在中纪委发布上述消息后不久,最高检发布消息称:9日16时,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检察人员对贪污犯罪嫌疑人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李华波依法讯问,随后向其宣读了上饶市人民检察院逮捕决定书。潜逃新加坡四年之久的李华波被依法逮捕。
据最高检透露,2014年7月,李华波被新加坡法院以三项“不诚实接受偷窃财产罪”判处刑期15个月。李华波在服完三分之二刑期被遣返回国,检察机关将依法对其进行侦查。
需要指出的是,这是中新两国在没有缔结引渡条约的情况下开展的司法执法合作。李华波案件是中新双方依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践行《北京反腐败宣言》开展追逃追赃合作的成功案例,也是中国检察机关侦查人员在境外刑事法庭出庭作证、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运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追缴潜逃境外腐败分子涉案赃款的第一起案例。
事实上,自4月22日晚间公布百份“红色通缉令”后,中国海外追逃就捷报频传。
“红色通缉令”发布三日后,4月25日上午11时,在中国公安部指挥下,上海、江苏、安徽等省市追逃办和公安、检察机关密切配合,首名嫌犯戴学民即被缉捕归案。
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在披露上述信息时一并指出,戴学民的红色通缉令号码为“A-19/1-2002”,原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营业部总经理,涉嫌贪污1100万元,于2001年8月潜逃出境,近期改换身份持外国护照潜回国内。公安、检察机关发现线索后,及时开展缉捕工作,将其缉拿归案。目前,戴学民已被执行刑事拘留,有关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除了戴学民和李华波,“红色通缉令”上的另一名嫌犯程慕阳亦获得进展。
程慕阳是已故河北省委原书记程维高之子。通缉令上的信息显示,他是2000年8月逃往加拿大的,涉嫌贪污、窝藏转移赃物。
从“程慕阳难民申请被拒”,到“加拿大多个政党与程慕阳划清界限”,再到“加方或效仿赖昌星案遣返程慕阳”……连日来,有关这名中国昔日高官之子的海外追逃消息持续引发关注。
除了嫌犯个案方面的进展,有媒体注意到,多个藏匿国家表示愿配合。以美国为例,美国国土安全部与中国高层4月底会晤后发表声明称,双方将“促进遣返和外逃人员案件的信息”。在此之前,美国司法部对中储粮河南周口直属库原主任乔建军发出通缉令。而乔建军的名字也列在“红色通缉令”百人榜单中。
在9日发布李华波被遣返回国的消息稿中,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负责人表示,“我们将加强与有关国家的司法执法合作,统筹国内外资源,坚决把腐败分子追回来绳之以法。”
作者: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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