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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通缉令2号嫌犯李华波被遣返 押解回江西

来源:综合 作者:北京晨报
原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李华波涉嫌贪污公款被逮捕
原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李华波涉嫌贪污公款被逮捕

  北京晨报讯(记者 邹乐)“中央纪委”网站昨天消息,15时29分,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经过4年多持之以恒的追逃,潜逃新加坡的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李华波被遣返回国,检察机关随即向其宣读了上饶市人民检察院逮捕决定书并交付执行。19时15分,检察人员乘坐航班将李华波押解回江西(见图)。这也是我国公开曝光百名外逃人员后遣返的第2名重要案犯。

  据悉,李华波涉嫌贪污公款9400万元,于2011年1月潜逃至新加坡。其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缉令号码为A-1256/2-2011。案件发生后,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高度重视,组织检察、外交、公安等部门立即启动了追逃追赃工作。多部门组成工作组先后8次赴新加坡进行磋商。经过不懈努力,中新两国在没有缔结引渡条约的情况下积极开展司法执法合作。中方向新方提出司法协助请求,提供有力证据,由新方冻结了李华波涉案资产,对李华波实行了逮捕、起诉,以“不诚实接受偷窃财产罪”判处其15个月有期徒刑,并在李华波出狱当天将其遣返回国。

  据介绍,李华波案件是中新双方依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践行《北京反腐败宣言》开展追逃追赃合作的成功案例,也是我国检察机关侦查人员在境外刑事法庭出庭作证、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运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追缴潜逃境外腐败分子涉案赃款的第一起案例。

  这是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中首个成功的国际执法合作案件。据介绍,李华波归案后,检察机关将依法讯问,进一步完善证据,侦查终结后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负责人表示,李华波被遣返回国再次证明我们说的“腐败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们追回来绳之以法”绝不是一句空话。我们将加强与有关国家的司法执法合作,统筹国内外资源,坚决把腐败分子追回来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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