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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建人像识别系统装摄像头监控教师乱办班行为

来源:新文化报
  新文化记者10日从长春市教育局了解到,《长春市治理公办中小学校和公办学校教师乱办班乱补课工作实施方案》近日出台。为此, 将在长春市范围内开展公办中小学校和公办学校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专项治理活动。

  1 查学校

  治理公办学校参与办班补课

  据了解,本次主要治理公办中小学校违规组织乱办班乱补课、通过社会培训机构变相开展乱办班乱补课、以家长委员会等形式组织乱办班乱补课等行为。治理公办中小学校为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有偿补课提供场所、生源或参与办班补课等行为。

  2 查教师

  教师4类行为将被查处

  查处公办学校教师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外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有偿补课;私自在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社会各类短期培训班、其他常设教育机构或社会团体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兼职、兼课等行为;介绍学生参加校外举办的补习班,或为校外办班提供生源等行为;在居民小区内有偿办班,或使用临时建筑、居民住宅、危房、地下室、车库等场所有偿办班的行为。

  3 查主管部门

  要追究不作为的责任

  对公办中小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在治理乱办班乱补课中发现有包庇、隐瞒、拖延、未查处,未定期开展治理活动,未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等情况,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不作为行为的责任。

  治理办法

  建立曝光台重点查处寒暑假

  ●长春市教育局成立“治理公办中小学校和公办学校教师乱办班乱补课工作领导小组”,各公办中小学校主管教育部门也要有专人和专门机构具体负责本区域内公办中小学校和公办学校教师乱办班乱补课的治理工作。

  ●将治理公办中小学校和公办学校教师乱办班、乱补课工作纳入师德建设机制考评体系,出台《长春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师德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并配套下发相关的考核细则,对公办中小学校的办学行为和公办学校教师的从教行为进行考核和规范,预防公办中小学校和公办学校教师乱办班乱补课行为发生。

  ●在寒暑假、入学招生及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大对公办中小学校和公办学校教师乱办班乱补课行为的查处力度。完善“长春市教育局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投诉举报平台”建设,建立“公办中小学校和公办学校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曝光台”。长春市公办中小学校在每学期开学前组织自查自纠,对本校教师参与乱办班乱补课行为,及时发现,及时查处。

  新规亮点

  人像识别+摄像头

  长春市教育局8月份前完成全市公办教师(含职业教育、幼儿园)信息资源库建设,录入个人档案,建立人像识别系统。要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在教室内安装摄像头,实时监控是否有公办教师参与教育教学活动。实现通畅的教师信息查询,及时发现并查处公办学校教师乱办班乱补课行为。

  对承诺践诺书进行公示

  继续将公办学校教师不参与乱办班乱补课的行为作为教师承诺践诺的重要内容,要求所有公办学校教师在每学期面对学生进行公开承诺,将承诺践诺书在学校、班级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自觉接受学生及家长监督,并对违诺者予以查处。

  定期通报违规处理情况

  对于媒体报道的公办中小学校和公办学校教师乱办班乱补课行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长春市公办中小学校主动向媒体开放,接受媒体监督。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定期通报治理公办中小学校和公办学校教师乱办班乱补课工作进展及违规案件处理情况。

  A

  责任追究

  违规教师调离或调整岗位

  对组织、参与乱办班乱补课的公办学校教师,按照管理权限由学校主管教育部门通报批评,责令退还违规收入,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调离或调整岗位,并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进行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或解除聘用合同等处分。

  ●受到警告处分的,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处分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受到记过处分的,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个以上岗位等级聘用,按照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有关规定确定其工资待遇,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

  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长春名师、骨干教师、优秀教师等各类荣誉获得者组织、参与乱办班乱补课的,情节严重的除按以上规定处理外,按批准权限报请相关部门撤消其相应称号及待遇。

  B违规学校

  出现两起,建议对校长免职

  对治理公办中小学校和公办学校教师乱办班乱补课工作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或对组织、参与乱办班乱补课教师不依法依规处理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对所在学校和校长予以通报批评。

  ●出现一起,取消学校及校级领导班子成员当年评优选先以及学校教师参与中考入闱命题资格。

  ●出现两起及以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免去校长职务,同时取消已获得的相关荣誉和资格。

  C主管部门

  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一票否决

  各学校主管教育部门一把手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抓好教师队伍师德建设,对在查处公办中小学校和公办学校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中不作为的,要追责问责。将各县(市)区乱办班乱补课治理工作纳入市教育局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对因制度不健全、疏于管理导致本地公办中小学校和公办学校教师乱办班乱补课问题突出的予以降档,对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

  校长:能否执行是问题关键

  就长春市教育局出台的新规, 新文化记者采访了长春市某初中的校长。他表示,教育局出台这个实施办法的出发点是为了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减轻家长的经济负担,出发点是好的。可是在这之前, 教育行政部门也出台了很多政策和方法, 但是成效都不是很明显。

  中小学生补课为何一直屡禁不止? 这位校长认为,“有很大一部分学生和家长总是想要比别人多学一些。 另外一个原因是一些老师为了追求经济利益, 诱导学生补课。 ”

  新规能否达到预期效果?“能否执行是问题关键。 只要真正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肯定会对老师有极强的监督作用, 在某种程度上可以适当地缓解补课大潮。 ”这位校长说。

  老师:严重损害教师形象

  “我给学生补课,也给朋友家的孩子补课,但是我从来没收过钱,并不是所有老师都出去补课,说实话,对于这种东西是有一些抵触的,严重损害教师形象。 ” 长春市某知名小学的老师说。

  另一位老师表示,在下班时间, 凭借自己的劳动赚钱, 为什么不可以?“你可以不让老师带自己的学生, 但是公立老师凭借自己的本事去应聘教育培训机构,利用自己的休息时间,挣的是辛苦钱, 为什么不可以呢? ”

  关注

  《长春市中小学师德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公布

  教师师德考核结果与晋职晋级挂钩

  为切实加强长春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工作,结合长春市师德建设工作现状,长春市教育局近日出台《长春市中小学师德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考核对象为公办中小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公办中小学校及公办学校教师。

  考核内容:

  ●公办学校教师师德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廉洁从教等六个部分。

  ●公办学校师德工作考核主要包括领导重视、制度保障、工作实效三部分。

  ●公办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师德考核主要包括领导机构、宣传教育、效果反馈三部分。

  1.如何对教师进行考核?

  公办学校教师师德考核评价实行100分制,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90分及以上为优秀,70分及以上为合格,60分及以上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考核工作由所在学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每学年组织一次考核,考核在7月15日前完成。

  采取教师自评(20%)、同行互评(20%)、学生家长评价(30%)、校级考核领导小组评价(30%)相结合的方式,公正地作出考核结论。

  未达到优秀不得申评先进

  教师考核结果要在本校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考核表要存入教师的师德档案,作为评优评先、职务评聘、年度考核、晋职晋级、培训学习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与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和干部年度考核综合运用,教师师德考核未达到优秀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不得申评各类先进;教师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只能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并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和特级教师评选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2.如何对学校进行考核?

  公办学校师德工作考核评价实行100分制,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90分及以上为优秀,70分及以上为良好,60分及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采取学校自评(20%)、调查问卷(30%)、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价(50%)相结合的方式,公正地作出考核结论。每学年考核一次,在8月10日之前完成。考核以学校自评、师生及家长评价和学校主管教育部门考核领导小组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不合格的参评先进时“一票否决”

  公办学校师德工作考核结果作为中小学校和学校主要领导参评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的重要条件。对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在参评先进集体及学校主要领导参评先进个人时“一票否决”且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调离校长工作岗位,同时取消已获得的相关荣誉和资格。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工作列入学校主要领导年度绩效考核、任期考核和学校年度工作考核重要内容。

  3.如何对主管部门进行考核?

  公办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师德工作考核实行100分制,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90分及以上为优秀,70分及以上为良好,60分及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考核工作由市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每年度考核一次,在9月10日之前完成。考核时以县(市)区教育局自评(20%)、对校长进行问卷调查(20%)、学校抽样测评(30%)、市教育局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价(30%)相结合的方式,科学公正地作出考核结论。

  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一票否决”

  公办学校主管教育部门考核结果纳入市教育局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督导评估和各种评比的指标体系,连续两年获得优秀的,作为各项评比加分和奖励的重要依据。对因制度不健全、疏于管理、师德问题较严重,尤其是本地教师乱办班乱补课问题突出的予以降档,对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

  新文化记者 王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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