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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正副经理私卖钢材互推责 当庭互指对方是主谋

来源:京华时报
昨天,建筑公司的正副项目经理在二中院受审。京华时报记者蒲东峰摄
昨天,建筑公司的正副项目经理在二中院受审。京华时报记者蒲东峰摄


  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项目经理孙某和原项目副经理王某,被控私自将项目剩余钢材变卖共同贪污,王某还涉嫌受贿,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和18年。因孙某上诉和检方抗诉,此案昨天在市二中院二审开庭,孙某和王某当庭互指对方是变卖钢材的主谋。

  一审法院查明,孙某、王某伙同魏某(另案处理)于2010年间,在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项目中,各自利用担任项目经理部经理、副经理的职务便利,私自将该项目剩余钢材变卖,共同贪污款项共计147万余元。2012年间,孙某、王某又在另一项目中,私自变卖钢材,共同贪污12万余元。

  2014年4月,两人先后被抓获归案。孙某已退赔60万元。

  西城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8年,以贪污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11年。

  孙某上诉认为,自己实际只分到9.1万元,且是从犯,一审量刑过重。检方也抗诉,称一审时有一份人事任免通知未经庭审质证就被法院作为定案证据,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对赃款的处理适用法律错误。希望二审法院纠正。

  法庭上,孙某称,卖剩余钢材是下属王某提出的,王某则表示,钢材是孙某提议卖的,孙某还跟他一起去加工厂谈的价格,孙某共分得50多万元。

  对于孙某的上诉意见,检方认为,私卖钢材是孙某、王某等人商量的结果,是共同犯罪,被告人均对全部贪污数额负责。孙某作为项目经理是策划者,与王某不分主犯、从犯。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
news.sohu.com false 京华时报 https://epaper.jinghua.cn/html/2015-05/13/content_197830.htm report 1200 昨天,建筑公司的正副项目经理在二中院受审。京华时报记者蒲东峰摄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项目经理孙某和原项目副经理王某,被控私自将项目剩余钢材变卖共同贪污,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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