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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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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5月13日电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3月1日深圳交警部门在惠深沿海高速葵涌收费站设卡查车时,男子包某因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视线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被处以罚款50元、记0分的处罚。而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名时,包某并没有签上自己的名字,而是签上了脏话。
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官方微博“@深圳交警”今日通报称,经核实,包某在人民警察执行职务过程中(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行为),在法律文书上书写“脏话”对执勤民警进行侮辱,其行为违反《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经核查该案尚未超过治安案件6个月追诉期。深圳交警侦查大队依法传唤包某进行调查,拟对其违法行为处行政拘留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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