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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校实施弹性学制 允许学生休学创业

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创新

  本报讯(记者

  李文姬

  )今天上午,教育部召开发布会就《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进行解读。《意见》特别强调,各高校要设置合理的创新创业学分,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

  《意见》提出,今年起全面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目标2017年取得重要进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普及创新创业教育,实现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预期目标。到2020年建立健全课堂教学、自主学习、结合实践、指导帮扶、文化引领融为一体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投身创业实践的学生显著增加。

  具体来讲,将制订实施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修订实施高职高专专业教学标准和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明确本科、高职高专、研究生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使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成为评价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相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要制修订专业人才评价标准,细化创新创业素质能力要求,修订人才培养方案。

  此外,各高校要根据人才培养定位和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调整专业课程设置,在传授专业知识过程中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纳入学分管理,建立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各高校要广泛开展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扩大小班化教学覆盖面,注重考查学生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探索非标准答案考试,破除“高分低能”积弊。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司长张大良介绍称,目前社会资源已大量投入到支持学生创新创业,例如一些大企业了建立大学生实践基地,尤其是面向工程类学生。

  清华大学副校长杨斌也表示,《意见》出台无疑是一场及时雨,清华大学已牵头发起全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联盟。在不到一个月时间内,已经收到130多所高校响应。此外,50多家大型企业,特别是京津冀企业也表示要加入其中,形成校校合作、校企合作联盟。

  《意见》强调,各高校要设置合理的创新创业学分,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探索将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定为课堂学习。为有意愿有潜质的学生制定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建立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客观记录并量化评价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情况。优先支持参与创新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并在现有相关评优评先项目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表彰优秀创新创业的学生。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副司长荆德刚表示,创新学分如何认定、如何转换将由各高校自行决定。学生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将有助于学生就业以及申请小额贷款。

  此外,《意见》提到,各地各高校要明确全体教师创新创业教育责任,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绩效考核标准,加强创新创业教育的考核评价。配齐配强创新创业教育与创业就业指导专职教师队伍,并建立定期考核、淘汰制度。聘请知名科学家、创业成功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等各行各业优秀人才,担任专业课、创新创业课授课或指导教师,并制定兼职教师管理规范,形成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

  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创新创业资金支持和政策保障体系。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对创新创业教育作出贡献的单位。有关部门要加快制定有利于互联网创业的扶持政策。而教育部门要把创新创业教育质量作为衡量办学水平、考核领导班子的重要指标,纳入高校教育教学评估指标体系和学科评估指标体系,引入第三方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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