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记者 何小敏) 去年3月26日,揭阳普宁市军埠镇一间内衣作坊发生重大火灾,造成12人死亡、5人受伤。此后,当地多名官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近日,军埠镇原党委委员、副镇长伍锡明因涉滥用职权罪被普宁市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他也为自己在安全检查中的“放水”行为付出了代价。
女童玩火酿惨剧
据法院查明,2013年5月,陈某壮、郑某生、王某健、郑某豪(另案处理)在普宁市军埠镇莲坛沙堆村合伙投资开办文胸定型作坊(下称“陈某壮定型厂),该厂开办在一栋由村民宅基地上建成的住宅楼房内。该楼房没有办理有关规划报建手续和施工报建手续,开办后该住宅楼一、三、四、五楼为生产和仓储车间,二楼堆放生产物料和作为部分员工的住所。
该作坊自2013年5月开工后,没有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等审批手续,也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是无牌证、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小作坊。2014年3月26日,陈某壮定型厂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2人死亡、5人受伤(其中1人重伤)以及巨额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
据事后调查,火灾直接原因是郑某生两岁多的女儿玩火引燃一楼楼梯口南侧堆放的海绵内衣罩杯半成品堆垛所致。根据省政府调查组的调查报告,包括普宁市一名副市长在内的12人被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人被建议作诫勉谈话处理。此外,办案机关还对相关责任人刑事立案。
副镇长安全检查两次“放水”
事实上,在发生火灾之前,伍锡明曾两次带人前往作坊进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检查。据法院查明,第一次是在2013年11月8日,伍锡明等人发现该作坊存在违规住人、严重“三合一”等生产、消防安全隐患情况,虽当场责令该厂业主限期落实整改措施,但伍锡明仍指示下属在《火灾隐患检查登记表》中“是否存在三合一”栏目登记为“否”……
2014年1月17日上午,伍锡明再次带人前来检查,发现该厂没有按照2013年11月8日检查发现的“三合一”等火灾隐患进行整改。当天下午,伍锡明在没有向军埠镇安委办、镇分管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领导汇报的情况下,对厂进行查封,此后,因关系人说情,在没有进行整改的情况下进行解封。
火灾发生后的第三天,伍锡明主动联系检察机关办案人员交代了上述情况。据了解,案件审理过程中,普宁市人民政府、中共普宁市军埠镇委员会、军埠镇人民政府曾发函,证明伍锡明平时工作表现一贯受到好评,事故发生后积极参与善后处理工作,促使善后处置工作在短时间内圆满完成,且其家庭困难,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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