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法制办强调,这是“采矿”项目并非“采石”项目中标企业表示,正通过法律途径继续维护自身权益
5月18日,本报报道三门县一处上千亩的国家级生态公益林,未经正式审批,被拍卖用作采石场的事件后,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关注。昨天,县政府有关部门对此作出回应,认为他们在审批程序上没有问题。
到底是“采石”还是“采矿”?公益林审批到底是“前置条件”还是“后置条件”?对此中标企业表达了自己的意见。企业说,他们正通过法律途径继续维护权益。
记者 陈善君
[ 两部门仍在“掐架” ]
国土局称林业局同意的
林业局称至今还没批准过
昨天记者来到三门县政府,宣传部的工作人员正在接待一帮前来采访的各路媒体记者。
国土局副局长陈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此前他们也不知道这块山是公益林,征求林业局的同意,前前后后敲了六个同意申报的公章,才将这个项目进行审批拍卖。“如果林业局不同意,知道这个项目审批通不过,我们也没有这么大胆子将这个项目进行拍卖出让。”
记者拿出三门县林业局在2013年8月8日,就该项目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提交的书面意见书,“因为所涉项目非政府重点工程,且白象山属国家级生态公益林,早在2008年的时候向省林业厅审批,都没有同意,因此建议暂缓拍卖出让,待省林业厅批准同意后再拍卖出让。”
对此,县国土局陈副局长表示,“这份意见书我不知道,我知道的是,在2013年8月19日,县林业局出具过一个意见说‘同意申报’。”
对于这份“叫停项目的意见书”是否真实,记者昨天也来到县林业局,办公室一名负责人看了这份意见书表示,这个应该是属实的。
但是后来为什么又同意申报了?林业局人员表示后来又重新出了一份意见书,表示同意申报。“但是报不报得下来,我们至今还没有批准过!”林业局办公室负责人表示。
[ 企业相关负责人 ]
“露天开采建筑用石料”怎么不属于“采石”?
昨天,县政府法制办表示,该项目他们在程序上没有问题,表示这是一个“采矿”项目,并非“采石”项目。
县法制办认为,根据《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规定,公益林不管一级、二级还是三级,凡是国家级生态公益林都不能“采石”。这一点,县法制办认为是没有异议的,但是这个项目他认为在手续上是“采矿”项目,而“采矿”项目是“控制性的”也就是说没有禁止。
对此浙江新曙光建设公司法务部负责人史柳彬说:“这本来就是一个开采建筑石料的采石项目。”史柳彬拿出“三门县新办采石场(采矿点)联合踏勘可行性意见表”给记者看,这在拍卖前期审批手续里面写得清清楚楚是“采石场”,而且在开采方式一栏中,明确写着“露天开采”,在所开采的矿种一栏写着“建筑用石料(凝灰岩)”,开采时间写着“20年”。
史柳彬说:“露天开采就是采石,建筑石料这个都写明了,没什么好争议的。那里能开采什么矿藏呢?就是采石嘛。如果一定要说成是采矿,是控制性的并不禁止,那么露天开采这种方式对公益林仍然是破坏性的。县政府法制办这么说恰恰承认,公益林进行商业性采石是禁止的。”
[ 县委宣传部 ]
公益林级别搞错没问题,二级三级都一样
对于白象山国家级公益林级别,属于二级还是三级?这一问题,昨天三门县政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不管是二级还是三级,都是一样的!”
怎么会把公益林级别搞错呢?县林业局办公室人员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以前他们是按三级往上申报的,“因为当时他们想定性成三级公益林,但是后来上面没有批准三级,而是定为二级了。”
“法无禁止就可为!”县委宣传部相关人员表示,“二级和三级,这两个级别实际上是一样的,没什么差别!不像一级是明确规定不能开发,二三级没有规定不能开发。”
对此,浙江曙光建设公司法务部负责人史柳彬认为,《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当中其实对“二级公益林的经营管理”有具体规定:公益林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在不破坏森林生态系统功能的前提下,可以合理利用二级国家级公益林的林地资源,适度开展林下种植养殖和森林游憩等非木质资源开发与利用,科学发展林下经济。”
史柳彬说:“如果可以商业性采石开采,就跟该条法规相违背了,且分二级和三级也没有意义了。”
[ 县政府人员 ]
公益林属于后置审批,所以程序上没有问题
县政府有关人员昨天回应记者时也表示,公益林的审批上属于后置条件,并非前置条件,这一点该项目审批程序没有问题。
据县政府接待记者的人员介绍,“我们以前也是这么做的,如果这个程序有问题,那么其他的项目都有问题了!”他们表示,要拿出采矿权再审批利用公益林。而这个上面,林业局都盖章同意了,只是最后没有审批出来罢了。但是如果企业交了8个亿的中标款,将合同签下来,那么再去审批公益林转为一般林地,程序是这样的。到时候批不下来,那也是政府的责任。
该官员承认将公益林审批作为后置条件,从保护公益林的角度来说不利,“但是现在的程序规定就是这样。如果要改程序作为前置审批,那也是上级政府的事情。”这些政府认为都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认定,而且一二审结果已经驳回企业的诉讼。
[ 中标企业 ]
正通过法律程序继续维护自身权益
“我们正在通过法律途径继续维护自身权益,我们也相信最终法律会有个公正的裁决!”浙江新曙光建设公司负责人陈先生说,“公益林审批是后置条件,那么如果批不出来,这个损失怎么办?”
据了解,该项目当时参与招投标竞标的省内外企业有20多家,参与竞标都有保证金投入。“如果公益林审批是作为后置条件,那么万一审批通不过,这么多企业的前期投入损失将是巨大的,这个责任谁负?如果这个没问题,那政府不是可以通过类似项目‘创收’了?”所以他对这个程序没问题的说法,表示想不通。
目前项目实际已经拍卖,如果这个程序没有问题,也就是该项目是可以拍卖进行商业采石矿的。现在中标企业不做了,这座白象山势必还会“另立易主”,公益林还是很可能被开采掉。对此,三门县国土局陈副局长表示,接下去这个项目肯定是先停下来,至于什么时候继续开发,怎么开发,“现在还不好说!”
本报也将继续关注,白象山国家级生态公益林接下来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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