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司机一审被判死缓不服上诉 省高院昨日二审
广州日报深圳讯 (记者王纳 通讯员王东兴)因不服保险公司和交警的处理决定,司机提出将车挪至路边停放后,却突然加速倒车并轧死对方车主的妻子。2013年8月发生的这起因两车擦碰而引发的命案备受关注。去年11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肇事司机付文印进行一审宣判,付文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一审宣判后,付文印不服上诉。昨日,广东省高院在深圳中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8月27日约20时,被告人付文印驾驶的越野车与被害人陈某冲驾驶的小轿车在深圳市龙岗区一路口发生擦碰事故。事故发生后,到场的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及交警均认定付文印负交通事故全责。
其间,付文印不服事故认定结果,情绪异常激动。付文印提出将车挪至路边停放,其驾车向前开行数米后,突然急速向后行驶,撞倒陈某君及陈某冲,并撞向小轿车,被告人付文印下车后称“交通事故,报警”,持续2分多钟后才将车从陈某君身上移开,致被害人陈某君当场死亡。被害人陈某冲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一审法院认为,付文印的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论罪应判处死刑,鉴于付文印系在情绪失控下间接故意杀人,可缓期两年执行。
昨日,法庭上,付文印反复强调,自己倒车时,通过后视镜所及视野范围内,车后是没有人的。根据指控,付文印撞人后下车,并没有马上将车开走。对此,付文印在庭上称:“当时光线不好,她又穿黑色衣服,我不确定我的车轮是正轧着她,还是车轮已经轧过她了。”
对此,参加庭审的陈某冲十分气愤:“完全没有悔过之心。”陈某冲说,当时他的脚被车轮轧着,他曾用手拍打车门,让付文印救他的妻子。车门上还留有他手掌的血印,付文印却无动于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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