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佛山讯 (记者 桂良 通讯员 卢柱平) 去年暑假,湖南籍19岁女大学生来佛山看望父母,并在佛山一小区内做家教。但不幸的是,其在小区内游泳时因溺水变成植物人。随后其父母将游泳池经营者深圳市某体育发展公司(以下简称体育公司)及小区物管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90万元。昨日下午,该案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桂城法庭开庭审理。
女大学生小区泳池溺水
小晴原是长沙某高校的一名大学生,其父母常年在佛山打工,去年暑假,小晴从老家来佛山看望父母,并在南海区一小区内找到一份家教工作,为11岁的小勇辅导功课。8月7日晚上,小晴与小勇一起到小区内的游泳池游泳。下水大约10分钟后,小晴被人发现侧身躺在泳池中,人已经昏迷。发现情况后,现场救生员对小晴进行施救,并将小晴送往南海区中医院抢救。又先后转至广州珠江医院和广东三九脑科医院救治。医院诊断结果显示,小晴为缺血缺氧性脑病、继发性癫病、颅脑缺氧性损害较重。小晴处于植物人状态。
事发后4个月,小晴父母将体育公司和小区物管公司一并告上了法庭,索赔190万元。
体育公司坚称已尽义务
在昨日庭审上,体育公司方面称,小晴溺水之后,监控显示出现场的救生员已经对小晴做了及时的抢救,并且抢救措施得当,已经尽到义务。小晴的身高为1.66米,但溺水区深度只有0.95米。而小晴的入院和出院报告都显示有“继发性癫痫”症状,因此体育公司认为小晴溺水是由其突发疾病引起。小晴的代理律师则认为,小区泳池的安全标识在案发时不能确定悬挂在明显位置。同时,当时泳池边只有1名救生员,远未达到相关强制性标准。
该案昨日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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