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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9月实施:朋友圈强推广告未来或涉违法

来源: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邹娟

  上海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昨日在做客上海广播电台《政风行风热线》节目时表示,今年9月即将实施的新《广告法》首次明确,所有依托互联网的广告活动,都将纳入监管范畴。朋友圈广告,如果不给出拒绝接收的方法,或被认定为违法广告。

  朋友圈的广告,到底能不能做?市工商局副局长钟民首先表示:网络的广告发展很快,依托互联网的新形势、新媒体层出不穷。它有一个很大的特点,发展网络广告,它的广告和非广告界限越来越模糊,有时候很难分得清楚。

  另一方面,目前现行的《广告法》颁布于上世纪90年代,那个时候别提微博、微信,就连门户网站都没流行,因此互联网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不属于广告发布主体,很多广告性质无法判定。

  钟民说,今年9月即将实施的新《广告法》首次明确了,所有依托互联网的广告活动,都要纳入监管、都要遵守法律法规。

  互联网广告可以做,但前提是和所有广告一样,不能有虚假宣传、不能有违法行为。

  此外,新《广告法》还加了一条内容,对于类似朋友圈里突然弹出的各种强制收看的广告,今后不能再任性了。市工商局广告监管处副处长应钧称,未经当事人同意,不能用任何方式向个人发送个人广告,比如类似于短信、传真、邮件。这些广告发送的条件,从立法精神上看,一个要征得同意,第二个要明确给出拒绝接收的方式和方法。

  换句话说,今年9月起,朋友圈里的那些广告,要么给出拒绝接收的方法,要么就是违法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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