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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十八大以来92份判决书:涉案金额不大窝案频发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黄怡
*统计包括兼职情况。数据显示,村党支部正副书记、村委会正副主任成为“村官”经济型职务犯罪的犯罪主体,大约占到92起广东“村官”贪腐判决案件的76%。而其他“村官”如果成为犯罪主体也基本与钱“打交道”,如会计、出纳、集体经济合作社主任等。

  *统计包括兼职情况。数据显示,村党支部正副书记、村委会正副主任成为“村官”经济型职务犯罪的犯罪主体,大约占到92起广东“村官”贪腐判决案件的76%。而其他“村官”如果成为犯罪主体也基本与钱“打交道”,如会计、出纳、集体经济合作社主任等。

  [例]有些“村官”身兼数职,也给犯罪提供了便利。如廉江禾寮镇赤禾垌村村委原副主任李某,还兼任该村出纳,其利用协助国家办理发放移民款手续之机,制造虚假的本村移民数量,审批通过后,又利用出纳身份,假冒他人签名领取国家移民补助款近6万元。

*统计包括多重罪名情况。“村官”在管理村务的时候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如果参与政府征地等公务工作,则属于国家工作人员。92份裁判文书中,贪污罪主要集中在对国家专项基金的“中饱私囊”;受贿主要是在重大工程建设方面,收取工程商或包工头钱财。

  *统计包括多重罪名情况。“村官”在管理村务的时候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如果参与政府征地等公务工作,则属于国家工作人员。92份裁判文书中,贪污罪主要集中在对国家专项基金的“中饱私囊”;受贿主要是在重大工程建设方面,收取工程商或包工头钱财。

  [例]一些犯罪主体还是数罪并罚。连南县大麦山镇后洞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书记以及两位村委会委员利用协助人民政府管理扶贫款物工作的职务便利,多次共同侵吞下拨经费。此外,4人还各自非法收受承包扶贫帮扶项目工程老板送给的财物。

*犯罪主体数量如果是一人,基本为村支书或者村委会主任。而在“窝案”中,村支书、村委主任与会计、出纳等形成相对稳定的权力“小圈子”,相互“支持”、相互“照应”。

  *犯罪主体数量如果是一人,基本为村支书或者村委会主任。而在“窝案”中,村支书、村委主任与会计、出纳等形成相对稳定的权力“小圈子”,相互“支持”、相互“照应”。

  [例]茂名市茂港区羊角镇某村委会窝案中,当地村委会干部集体同意,以村委会成员获得干股为条件,将属于村委会集体土地的某岭岩场发包给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等证件的李某庆和李某旺开采至2011年。

*统计显示,广东省的“村官”贪腐案件涉案金额数目并不大,1万-10万元区间的占了近六成。在公布的判决书中,村干部们私分小额拨款的现象非常多见。

  *统计显示,广东省的“村官”贪腐案件涉案金额数目并不大,1万-10万元区间的占了近六成。在公布的判决书中,村干部们私分小额拨款的现象非常多见。

  [例]唯一涉案金额过千万元的,发生在粤西的阳江。法院判决认定,阳江市岗列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某,除了有近百万元的受贿,还意图获取价值36675883.1元国有土地村委会集体收益,后因事发未能得逞。

*有五成的贪腐“村官”都选择了自首,但他们的自首并不那么“主动”,而是有检察机关和纪检部门的“助攻”。其中,相比检察院的调查,纪委出场频率少了近18个百分点。

  *有五成的贪腐“村官”都选择了自首,但他们的自首并不那么“主动”,而是有检察机关和纪检部门的“助攻”。其中,相比检察院的调查,纪委出场频率少了近18个百分点。

  [例]台山市台城长岭村的李某,是在接到台山市检察院反贪局的通知,接受调查问话时,才主动交代了贪腐事实。佛山市祖庙街道东升村委会主任及东升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主任郭某,是因为纪律检查委员会收到相关线索,对他进行核查约谈,才坦白了在某工程项目中的受贿。

*由于涉案金额不大,加上有自首表现,不少贪腐“村官”受到的刑罚相应较低,其中不少由于犯罪情节较轻,被免予了刑事处罚。

  *由于涉案金额不大,加上有自首表现,不少贪腐“村官”受到的刑罚相应较低,其中不少由于犯罪情节较轻,被免予了刑事处罚。

  [例]阳江合水镇茶河村的村委会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冼某,三年骗领国家种粮补贴款共9600元,案发后退还了全部赃款。最终法院只没收了赃款,对其免予刑事处罚。获刑10年以上的“村官”多伴有多种犯罪行为,本次统计,刑期最长的是湛江市某村的村干部李某,其不仅联合其他村干部挪用征地款,还隐瞒国土局与住建局调整后的留用地块面积,最终获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反腐既打老虎,也拍苍蝇。备受关注的“村官”贪腐甚至村级“小官巨贪”问题,今年将成为广东省纪委机关重拳整治的领域。根据省委统一部署,省纪委印发《关于开展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集中排查活动的意见》,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县、镇两级纪委认真开展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集中排查活动,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

  反腐既打老虎,也拍苍蝇。备受关注的“村官”贪腐甚至村级“小官巨贪”问题,今年将成为广东省纪委机关重拳整治的领域。根据省委统一部署,省纪委印发《关于开展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集中排查活动的意见》,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县、镇两级纪委认真开展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集中排查活动,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

  “村官”作为最基层村民自治组织的管理者,与每个人的利益息息相关。其在公共政策落地过程中,往往扮演“最后一公里”执行者的角色。由于村务不透明、信息不对称、监督力量缺乏、团体作案等原因,加上不少“村官”多年操持村务,弄虚作假常有空子可钻。南都记者梳理十八大以来在最高院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的92起广东村官贪腐案件判决书,透视“村官”贪腐伎俩,为你提供举报指引。

  A 征地拆迁

  1 拆迁动员环节

  特点:开发主体在取得用地预审和项目立项后,进入与被征地方协商征地意向的阶段,需要广泛动员,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签订征地协议。动员工作亟须得到村委会的支持。

  易发风险:“村官”在帮助他人办理征地、用地手续过程中受贿。

  [例] 2001年年底,广州市番禺区钟村镇大洲村党支部副书记郭某,在一块位于大洲村“大笪地”(土名)面积约2.8万平方米的征收土地的转让过程中,协助土地购买人卢某办理土地转让手续过程,分两次收取8万元。据卢某的证言,这是出于感谢郭某在办理用地手续及在村民阻挠平整土地施工中帮忙协调村民工作等原因。

  2 征地办理环节

  特点:征地协议需进行公示,确定无异议。面对少数“钉子户”,村干部有大量工作要做,而开发主体则“惜时如金”。办理过程中,通过征地拆迁勘测丈量形成的原始资料,是兑付征地拆迁补偿费最重要的法律依据。有时候,征地拆迁丈量工作实际由村委会组织部分村民进行。

  易发风险:在征地过程中通过虚增青苗费、虚报鱼塘面积等办法造假骗取征地补偿款;在征地过程中帮助被拆迁人获取好处受贿。

  [例]2011年9-10月期间,清远市清城区某村支书兼主任的张某,与时任清远市清城区某村委会副书记兼副主任何某,在协助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征用某村委会和二村土地的过程中,与相关人员密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虚构青苗补偿协议的方式,套取征地青苗补偿款合共784376元,其中95000元被四人共同分占。

  3 征地完成环节

  特点:开发主体将征地补偿费全额支付给被拆迁方,拿到建设用地批准书。根据现行的征地拆迁管理模式和操作方式,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主要由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资金的支付通常通过市、县、乡有关部门兑付给被征地拆迁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天量的资金经过“村官”之手。

  易发风险:以“转让土地奖金”、村干部补贴、春节补贴等名义私吞征地费用;以虚构发放征地拆迁补偿套取征地费用。

  [例]从化市良口镇高沙村干部黄某、梁某等在协助政府征用高沙村电站过程中,将电站的征地拆迁补偿款11.37万元以村干部工资补贴(通讯费、交通费、过节费、值班费和年终补贴)的名义共同私分。资金使用没有按照正常的呈批手续审批,只有村书记和村主任签名同意发放,其他村干部签名后制表发放。

  B 申报管理国家政策性资金

  1 资金发放环节

  特点:农机补贴、种粮补贴、母猪补贴、抗旱救灾资金、危房改造资金、低保金、孤儿保账款……村委会往往是各种国家政策性资金落地的“最后一公里”,而广大农户往往对这些林林总总的补贴不知情,不了解。

  易发风险;“村官”隐瞒信息,挪用贪污各类专项资金,或以村委工作经费为由“抽水”。

  [例]陆丰市南塘镇梧厝村委会党支部书记施某把国家于2007-2010年下拨给梧厝村的种粮直补款484900元提取后,将未发放的余款280900元侵吞,占为己有。其下属梧西自然村有50户种粮大户,施某在种粮直补款每户抽200元,一共1万元,对外称作为村委修水利、计生等费用。同时给该自然村村长发放1200元的“工资”。

  2 资金申报环节

  特点:有的村在没有实际施工的情况下,通过水电公司伪造报账材料,骗取抗旱补助资金;有的将申报部分不符合条件的农户,骗取农房改造补助款等。如果没有严格的核查,这些问题难以被发现。

  易发风险:“村官”通过虚报和造假手段骗取专项资金

  [例]潮阳区贵屿镇山前村村委会主任郭某通过虚增该村村民郭某等9户农田耕种亩数的手段向镇政府申报种粮直补补贴。手续办理完毕后,将上述村民领取补贴的一卡通扣留,并于2010-2012年期间私自领取134770元,其中34480元被其侵吞。

  3 资金裁量环节

  特点:有的时候,资金补助的名额比较少,供不应求,只有部分农户才能得到补贴,此时“村官”成为重要的裁量执行者。

  易发风险:“村官”在执行国家政策的过程中,利用自由裁量权或帮助他人虚报、造假,获得好处费。

  [例]2006年6月至2012年7月间,郁南县通门镇百贤村委会村支书唐某在为村民办理申请国家危房改造资金和贫困户扶贫补助款过程中,非法收受村民程某等7人8800元。

news.sohu.com false 南方都市报 https://epaper.oeeee.com/epaper/A/html/2015-05/26/content_3424533.htm?div=-1 report 5691 *统计包括兼职情况。数据显示,村党支部正副书记、村委会正副主任成为“村官”经济型职务犯罪的犯罪主体,大约占到92起广东“村官”贪腐判决案件的76%。而其他“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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