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一部手机,先是通过邮箱找回支付宝密码,再从支付宝绑定的银行卡盗窃他人现金1.7万元。自作聪明的小夏,最终因触犯法律,近日被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刑。
今年21岁的成都金堂小伙夏某,在2014年10月的一天傍晚,拾得一部手机。等了几天,一直没有机主主动打电话联系,他便决定将手机留下自用。在把玩手机的过程中,小夏发现该手机注册了支付宝账户。于是,他输入手机号,从QQ邮箱找回密码,并重新设置了新密码。
登录支付宝账户后,小夏发现上面绑定了某银行储蓄卡的账号,他想用这个账号充手机话费,可是银行卡上没有钱。直到2015年3月30日上午,他在家里使用手机登陆支付宝账户时,突然发现可以转款了,于是从原支付宝账户转款到自己新注册的支付宝账户,分9次共转出17201元,然后提现到绑定的银行卡上,再到取款机上将钱取出。
小夏用这些钱购买电脑和吃喝消费,但是心里却很害怕。两天后,他主动联系手机机主,并到公安机关自首,退出了全部赃款。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夏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因主动投案自首并退出赃款,可以从轻处罚,于是对其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该案承办法官提醒市民:手机支付宝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但要保护好自己的隐私,尽量不要将私人信息存在手机上,以防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密码丢失,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支付宝属于第三方支付,在设置密码时,应提高安全设置级别,尽量不要用身份证号或重复数字设置密码,一旦安全认证工具和通讯工具丢失,应立即将电子支付渠道一并挂失,冻结支付宝账户,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华西都市报记者王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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