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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民告官”案将由铁路法院审理 避地方干涉

来源:综合 作者: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已有一个月,广东省高院副院长徐春建日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广州、深圳、珠海年内有望开展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届时,加上之前已经试点实施的江门、湛江两市,广东省将有5个市实行行政案件集中管辖。

  南都讯 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已有一个月,广东省高院副院长徐春建日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广州、深圳、珠海年内有望开展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届时,加上之前已经试点实施的江门、湛江两市,广东省将有5个市实行行政案件集中管辖。

  依据新《行政诉讼法》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若干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据悉,广州市全市的行政案件将交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审理,深圳、珠海、江门、湛江则均指定一基层法院管辖。

  据省高院介绍,目前广州的方案已经通过了最高院和省高院的批准,但由于变动较大,涉及人员编制的调动、办公场地的设置等因素,还需要一段时间准备。深圳、珠海两市的方案已经由省高院通过,正等待最高院的批准,最高院批准通过以后,深圳和珠海可以马上开始实施。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是全省首个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试点单位,从去年11月21日起,湛江市下辖10个基层法院新收一审行政案件,均统一由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受理。

  “无论指定哪个法院,目的都是让一个相对独立的机构来审理行政诉讼。”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诚认为,保证法院的审判工作不受地方政府干涉,是司法改革的趋势之一,曾经在业内呼声很高的行政法院最终没能实现,行政案件的集中管辖可能是一种折衷做法,主要还是为了避免地方保护主义,从而更好地保护公民权利。

  焦点

  A

  集中管辖法院能否应对案件激增?

  以珠海为例,珠海中院初步拟定由金湾区法院作为全市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法院,而金湾区法院一直租赁民房办公,主体是一栋建于上世纪90年代的两层小楼,面积很小。碰到稍大一点的案子,该院经常需借用珠海市中院的审判庭来审理,如果全市的行政诉讼都在金湾审理,届时审判资源是否能应对案件的激增?

  据统计,金湾法院去年审理行政诉讼案件85件,香洲区为306件,这也意味着全市行政诉讼集中到金湾法院管辖后,金湾法院受理的“民告官”案件数量至少翻4倍,还不算斗门等区。对此,金湾法院相关人士表示,在珠海市中院的统一协调下,目前为适应集中管辖,相关人员、场所等问题都在积极谋划中。

  湛江开发区法院去年底已经开始试点,据湛江中院副院长黄涌介绍,当时从全市遴选了多名优秀法官补充到开发区法院的行政审判团队。江门试点后,也在全市法院范围内统一抽调12名审判人员补充到试点的江海区法院。

  不过,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诚认为,相比其他类型的案件,行政案件数量并不大,这个问题她并不担心。

  B

  剥离行政案后,原行政庭法官何去何从?

  此次改革涉及到的人员和编制调动问题,也是改革的难点之一。行政案件彻底从广州两级法院剥离,集中到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管辖。原来广州两级法院行政庭法官是否调到两级铁路法院工作?如果案走人留,这些行政庭法官工作如何安排?转到刑庭或民庭?据悉,以广州中院为例,该院行政庭目前有包括庭长在内共计10名审判人员。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相关人士表示,相关改革试点工作目前仍在筹备当中,具体改革方案和细节有待官方统一发布。

  在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诚看来,无论人随案走,还是案走人留,都有不小的困难要解决。“假如人随案走,由于涉及到财政和人事,改革阻力会变大,之前行政庭的法官们,在改革之后,到底谁走谁不走?”刘诚说。

  刘诚说,行政案件的审理需要高度的专业性,比如涉及到环保、专利、市场监管等高度专业化的领域时,非常考验法院是否具备相应的审判能力,以广州的改革方案为例,在改革之后,以前较少接触行政审判的铁路运输法院,可能出现难以应对的局面。

  C

  异地开庭是否增加诉讼当事人的成本?

  深圳市中院有关负责人表示,盐田区法院离市中心较远,行政案集中管辖之后,可能会给当事人带来一些不便利。该院也曾想过将行政案件集中在中心区的福田法院管辖,但该院存在办公场所紧张等问题难以解决。

  集中管辖后,香洲、斗门的行政诉讼在金湾法院异地审理,有助于减少本区域内行政单位的干预,但客观上也导致诉讼当事人需要舍近求远,异地开庭,增加了诉讼成本。

  对此,金湾法院称,会尽量利用新的科技手段,采取多种便民利民措施,服务于群众。该院有关人士表示,对这些问题都做了充分考虑,也有准备,届时将在发布会上予以详细介绍。

  据湛江中院副院长黄涌介绍,改革后,其他基层法院的行政审判庭仍予以保留。为方便市民,开发区法院可视情况到当事人所在地法院开庭。江门中院院长叶柳东也表示,将加大行政案件的巡回审判,包括到案发地开庭,减少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成本。

  各地特点

  广州

  市两级法院彻底剥离行政案件

  “广州的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可能要等到今年6月份以后实施。”广东省高院介绍,与其他4市指定基层法院集中管辖的做法不同,广州的行政案件,今后将指定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两级管辖。这意味着,今后广州的行政案件,可能从广州市中级法院和区法院彻底剥离。

  南都记者从广州地区法院知情人士处获悉,试点工作尚未正式开展,目前广州两级法院对行政案件的案件受理、审判工作仍在照常进行,尚未有明显实质性的变动。据悉,此次改革涉及到的人员和编制调动问题,是改革难点之一。

  为什么是铁路运输法院?

  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诚认为,相比基层法院,铁路运输法院独立性更强,将行政案件指定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可能是出于彻底去地方化的考虑。

  深圳

  5月全市受理行政案暴增一倍

  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统计,5月1日至5月31日,深圳市两级法院共收行政案505件。与今年4月份收案261宗相比,暴增将近一倍。与去年同期收行政案247宗相比,同样暴增了近一倍。这主要是因为5月1日启动立案登记制,再加上新实施的行政诉讼法扩大了诉讼立案范围。

  今年3月,深圳市中院发布重点改革规划,提出探索建立行政诉讼管辖范围与行政区域管理相分离的机制。根据规划,原由各基层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将逐步集中到盐田区人民法院管辖,原由盐田区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由深圳市中院提级管辖,以规避地方政府对于案件的干涉。

  为什么是盐田区法院?

  深圳市中院有关负责人介绍,之所以选择行政案件由盐田区法院集中管辖,原因之一是盐田区法院行政案件较少。但该院离市中心较远,可能会给当事人带来一些不便利的地方。深圳市中院一度也曾想将选择市中心的福田区法院集中管辖,不过该院存在办公场所紧张等问题难以得到解决。深圳市行政案件最终会集中于哪个基层法院管辖,该院尚未公布新的权威信息。

  珠海

  集中管辖与交叉管辖结合

  据珠海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虽然只指定一个法院为集中管辖法院,但中院将在指定集中管辖的基础上指定交叉管辖。一是尝试将所有行政案件集中到某一个在审理此类案件水平较强的法院审理,即实行“集中管辖”;二则是让各个基层法院实行交叉管辖,如香洲区某行政部门的案件,可指定由金湾法院或斗门法院受理和审判。

  目前珠海中院已经初步拟定由金湾区法院作为集中管辖法院,该法院正在进行人员和硬件设施等配置。金湾区法院相关人士透露,待最高院最终批准后,将会介绍详细的方案。

  为什么是金湾法院?

  对于选择金湾法院作为试点的原因,曾在该院工作、现为律师的王尔峰分析,这是珠海市中院综合考虑的结果,首先金湾法院所在的金湾区2001年建区,是全市最年轻的行政区,相对而言可能受地方行政干扰的程度小得多;其次金湾法院行政审判庭的法官普遍年富力强,基础较好;之所以不放在配套成熟的香洲区,是因为香洲作为市区,人口集中,各行政单位扎堆,如果把香洲法院作为试点,受到干扰的可能性更大。

  江门

  试点半年 近9成案件官员出庭

  自2014年12月19日起,江门市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在该市江海区法院启动,呈现出“告官多”、“见官多”、“胜官多”的“三多”局面。

  截至6月3日,该法院受理行政案件453件,其中诉讼案件150件,非诉303件,诉讼案件同比上升17%。大官、小官出庭案件数增多。其中,89.4%的案件都有行政机关负责人或内部相关具体业务部门的负责人出庭,甚至包括一名副市长。只委托律师出庭的局面明显减少,仅占10 .6%。原告胜诉率28.3%,同比上升6.5%。

  为什么是江海区法院?

  江门中级法院院长叶柳东介绍,江海区法院位于市中心城区,交通便捷。其次江海区法院案件量不大,在七个基层法院中属较少,而市区另两个法院蓬江、新会的案件量占了全市65%以上。再次,江海区法院建成新法院,有足够的办公场所处理增加的案件。此外,江海区拥有一个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

  湛江

  排除政府压力 倒逼依法行政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是广东省首个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试点单位。去年11月21日起,该市下辖10个基层法院的新收一审行政案件全部统一由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受理。

  “跨区域管辖模式可以有效排除地方行政机关对行政审判的干预压力,也能够倒逼和促进依法行政”,湛江中院院长廖万春表示。

  为什么是开发区法院?

  湛江中院副院长黄涌介绍,开发区法院地处市中心,具备了人员学历高、交通便利、硬件设施好、信息化程度高等优势。

  策划:王勇幸 统筹:尚黎阳

  采写:杨亮 申鹏 李亚坤 吴笋林 朱鹏景 尚黎阳 通讯员叶银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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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UN652) 原标题:广州“民告官”案将由铁路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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