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记者洪雪)得知自己的硕士学位被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定不真实,某大学副校长王华以学位中心侵犯其姓名权、名誉权和荣誉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撤销学位中心的认定并赔偿其精神损失1万元。今日上午一中院通报称,该院终审驳回了王华的全部诉讼请求。
44岁的王华曾在某大学担任副校长职务。王华称,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定其于1997年在人民大学取得的经济学硕士学位证书不真实。王华称,其本人从未向学位中心申请过认证,也未提供过任何证书。该份认证不仅使其丢了工作,甚至博士学位也被撤销了。故王华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学位中心的认定,赔偿其精神损失1万元。
学位中心辩称,其是学位认证合法机构,对王华的学位认证未违反法律规定,结论真实准确,未侵犯王华的任何合法权利。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王华获得历史学博士学位,自2006年1月至2013年6月就职于某大学,任副校长。2013年初,学校对王华的学历产生了怀疑,安排办公室人员根据王华档案资料向学位中心申请认证,认证中心的结论为“硕士学位证书不真实”。
2013年6月25日,王华被免去副校长职务。2014年1月6日,王华被撤销博士学位,理由是其“以中国人民大学1997年授予的工业经济学专业硕士学位取得的报名资格,该硕士学位证书不真实”。
据人民大学档案馆资料显示:1997年硕士毕业研究生档案无王华相关硕士材料,当年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发放表没有王华所述“经济思想史”专业,而且王华的学位证书序号也与当年的证书编号不符。
一审法院认为,学位中心作出的涉诉认证不存在过错,亦未造成王华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损害,驳回了王华的全部诉讼请求。王华提起上诉。一中院审理认为,学位中心系基于委托对王华学位进行认证,认证目的是打击学位造假。因此,即使未经王华本人允许,认证行为也没有侵犯王华姓名权、名誉权和荣誉权。一中院最终驳回王华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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