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商人因“豪宅女”殒命案昨宣判
三年前,一名广州商人身中32刀殒命曼谷。几个月后,一名有前科的男子和一名“白富美”女子相继落网,揭开了这起凶案背后离奇的故事—原来,死者李某因买楼认识女房东陈璐后展开追求攻势,但双方后来发生矛盾,陈璐曾经的追求者、“男闺蜜”刘志伟在多方境外买凶杀人未果后,亲赴泰国,将李某杀害。昨日,广州中院对该案宣判,被告人刘志伟和陈璐均被认定犯故意杀人罪,陈璐是从犯。刘志伟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对其限制减刑。陈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两人均表示要上诉。
文/广州日报记者林霞虹
她提供被害人行踪 他境外杀人
2013年6月28日,该案由广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刘志伟、陈璐涉嫌故意杀人罪向广州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此后,广州市检察院又退回警方补充侦查两次,及延长审查期限各两次。
在凶案发生一年半后,该案于去年4月第一次开庭。庭上,两名被告均否认控罪。
昨日,该案在广州中院宣判。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9月,被告人陈璐与被害人李某因房屋买卖及感情问题产生矛盾,被告人刘志伟知道后向陈璐提出计划在境外杀害李某。9月中下旬,陈璐将李某准备前往马来西亚、澳门的信息告知刘志伟,刘志伟先后赶至泰国、澳门物色杀手企图杀害李某未果。
9月下旬,陈璐再次将李某准备在10月2日前往泰国旅游的信息告知刘志伟,刘志伟于9月27日提前赶至泰国曼谷物色杀手未果,遂购买了一把三棱刺刀和一把匕首准备亲自动手杀害李某。
10月3日零时许,李某乘坐航班抵达泰国曼谷,通过陈璐提供的刘志伟在泰国使用的手机号码与刘志伟取得联系,之后两人一同到按摩店按摩。凌晨2时20分许,刘志伟与李某一同入住曼谷的五星级酒店缪斯酒店。其间,刘志伟将匕首藏于枕头下,后被李某发现,两人发生争执。刘志伟拿出三棱刺刀捅刺李某的胸部、背部、肩部等部位共计32刀,致李某当场死亡。凌晨6时许,刘志伟逃离现场,当天乘坐飞机离开泰国。
受害者男被告均追求过“白富美”
今年38岁的陈璐拥有大学学历。她皮肤白皙,身材姣好,戴着一副框架眼镜,看上去比实际年龄小很多,说话也是柔声细语。陈璐曾有过一段婚姻,还有一个儿子。2011年,她离婚,后又交往了一个男友。被告人刘志伟比陈璐小4岁,曾有前科,以前是在澳门赌场当“叠码仔”。陈、刘两人几年前在一次婚宴上相识。刘志伟还追求过陈璐,被拒绝后,两人成为亲密的朋友。
死者李某则是一位开着卡宴的云南老板,身高166厘米,体重166斤,已离异,在广州做生意。2012年中,他因购买珠江新城一套价值1700多万元的豪宅,而与房东陈璐认识。证人证言等显示,李某认识陈璐后,对她展开了追求,甚至请过陈璐的父亲吃饭,李某身边的一些人甚至以为陈璐已经是李某的女友了。然而,陈璐在男友面前称呼李某为“魔鬼”。
根据陈璐此前在庭上的供述,在两人签订了买卖房屋的合同后,李某给了陈璐约千万元,但到了双方约定的结清余款的时间,李某并没有将余款给齐。陈璐自己分析,李某之所以迟迟不给钱,是因为李某希望她能多陪陪他。双方就此产生了矛盾。作为陈璐的亲密朋友,刘志伟也知道他们的矛盾。一次,李某邀请陈璐跟随他到马来西亚做生殖器镶珠手术,陈璐拒绝了。刘志伟听说此事后,情绪激动,在陈璐面前破口大骂李某。
根据刘志伟在侦查阶段所作的供述及相关证人证言,刘志伟此后便开始多方寻觅杀手,想杀死李某。为此,刘志伟曾转道泰国偷渡到马来西亚,又跟去澳门,直至后来在曼谷发生血案。
证据认定刘志伟犯故意杀人罪
针对庭审时,刘志伟否认自己杀害李某的情况,法院认为,经查,刘志伟在侦查阶段的16次审讯中有10次作了有罪供述,详细交代了杀害李某的经过。陈璐亦指证,刘志伟得知陈璐与李某发生矛盾后,提出计划在境外杀害被害人李某,并且先后到马来西亚、澳门及泰国企图雇请杀手杀害李某。
同时,刘志伟和李某的出入境记录与刘志伟交代他到马来西亚和澳门企图加害李某的行程相符。
酒店监控视频及泰国的多名证人也证实,刘志伟与李某在10月3日2时20分登记入住缪斯酒店1211房后再没有其他人出入该房,直至凌晨6时许,刘志伟独自离开房间。当天17时许,清洁工清洁房间时发现李某的尸体。10月3日19时40分,泰国法医尸检后断定李某的死亡时间是在10~15个小时前,即刘志伟离开1211房前,李某已经死亡。
此外,死者的伤口形态与刘志伟交代的作案工具三棱军刀也相符。刘志伟事前购买了两把刀,并将其中一把匕首从挂包里拿出藏在枕头下,说明他事前即具有杀害被害人的犯罪意图,他捅刺李某身体达32刀,明显具有杀害李某的主观故意。
法院认为,通过上述分析,能够排除第三者作案的可能性,认定刘志伟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明知有杀人意图仍促二人相遇
庭审中,陈璐也否认参与杀害李某。法院认为,起诉书仅指控陈璐知道刘志伟企图在境外杀害被害人后,仍多次将被害人的出境信息告知刘志伟,致使被害人在泰国曼谷被刘志伟杀害,并未指控陈璐指使刘志伟或与刘志伟合谋杀害被害人。
法院评判认为,根据两被告人的供述以及两人与被害人之间的通话记录,可以证实刘志伟得知陈璐与被害人发生矛盾后就向陈璐提出自己计划在境外杀害被害人,虽然陈璐表示反对或者既不同意也不反对,但当刘志伟向其询问被害人的出境行程时,陈璐仍如实相告,甚至主动将其与被害人一同到泰国曼谷旅游的信息告知刘志伟;陈璐明知刘志伟意图杀害被害人,仍要求刘志伟在泰国曼谷接待被害人以及提议被害人到泰国曼谷后联系刘志伟,还提供了刘志伟在泰国使用的手机号码给被害人,最终导致被害人在泰国曼谷被刘志伟所杀害。
法院认为,刘志伟与被害人之间并无来往,没有陈璐的透露,刘志伟不可能知道被害人出境行程的隐私信息。
陈璐明知刘志伟在马来西亚、澳门、泰国已多次企图雇请杀手杀害被害人,具有杀害被害人的强烈意志,仍有意促成刘志伟与被害人在泰国曼谷相遇,客观上为刘志伟杀害被害人创造了机会,也就是说,陈璐明知刘志伟意图杀害被害人,仍积极主动地为刘志伟杀害被害人制造机会,因此,陈璐已构成刘志伟故意杀人犯罪的共犯,依法亦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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