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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买房办公室主任索贿 辩称“好处费”是赠与

来源:综合 作者:北京晨报

  北京晨报记者 何欣

  西城区新街口办事处统筹发展办公室原主任高占英,在任职期间为单位购买办公用房的过程中,委托房产中介人员居中介绍,在用公款支付购房款后,收受房产中介人员给予的好处费共计42.5万元。日前,高占英因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街道干部栽在“贪”上

  检方指控,2008年12月至2009年1月期间,高占英利用担任西城区新街口办事处统筹发展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便利,在为街道办事处购买办公用房的过程中,让房产中介人员潘某代表办事处与卖房人商谈有关购房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后,高占英收受潘某给予的好处费人民币12.5万元。

  而2009年4月至2010年3月期间,同样是帮居委会购买办公用房时,潘某擅自篡改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从街道办多骗得250万元,事成后,潘某给了高占英30万元好处费。

  辩称“好处费”是赠与

  庭审中,高占英辩解称,涉案的人民币12.5万元是潘某为追求自己而赠与的购车款。此外,高占英说自己曾为购买经济适用房指标而给过潘某40万元,而涉案的30万元是潘某还给自己的。

  高占英还表示,为避免受潘某胁迫,曾用一块羊脂玉折抵人民币12.5万元购车款,并于2011年借给潘某人民币10万元。

  “中间人”找卖房人要钱

  高占英此前供述称,2007年,其作为统筹办科长任职期间,在为社区挑选办公用房时,看上了一套房屋,但卖房人的家人出现了分歧。此时,街道的一名工作人员向其介绍了潘某,潘某也答应帮忙出面谈,并承诺事成之后可以给高占英好处。高占英向卖房人介绍潘某“是区里负责房子的人”。卖房人袁某的证言显示,一家人多次就房款等同潘某协商,在快谈成时,潘某提出想要35万元好处费,一家人经商量后最后同意给“潘科长”这笔钱。当街道办支付的第一笔房款到账后,“潘科长”就找到袁某要走了35万元好处费。潘某的供述与卖房人的证言基本一致,并表示自己从未追求过高占英。

  因受贿罪获刑12年

  2010年,高占英再次找到潘某,称想给白塔寺社区购买办公用房。潘某推荐了一处院落,但该房产此前因为一起债务纠纷而被法院冻结。后在法院的协调下,当初的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法院为双方出具了一份145万元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在帮街道办买房过程中,潘某将这份协助执行通知书上的执行金额从145万元改为395万元,并拿着这份伪造执行通知书通过高占英从街道办套出现金。事成后,潘某给了高占英30万元。

  潘某告诉办案人员,他没给高占英购买过经济适用房或者两限房的指标,这两次其给高占英钱,都是因为双方是合作关系。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高占英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遂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判决作出后,高占英不服提出上诉。北京市高院二审后终审裁定驳回了高占英的上诉,维持了原审判决。

news.sohu.com false 综合 https://bjcb.morningpost.com.cn/html/2015-07/03/content_355811.htm report 1493 北京晨报记者何欣西城区新街口办事处统筹发展办公室原主任高占英,在任职期间为单位购买办公用房的过程中,委托房产中介人员居中介绍,在用公款支付购房款后,收受房产中介
(责任编辑:UN652) 原标题:单位买房 办公室主任索贿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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