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中院出庭受审的肖绍祥(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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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北京动物园副园长、陶然亭公园管理处园长肖绍祥,被检方指控贪污、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提起公诉。一审后,肖绍祥被北京市二中院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近日,北京市高院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被控利用兽舍改造敛财
据检方指控,2006年至2008年间,肖绍祥利用担任北京动物园副园长并主管动物园基建工作的职务便利,在北京动物园兽舍改造工程等六个招投标项目中,先向中标单位北京宜然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全额支付工程款并要求中标单位开具发票入账,后擅自指定北京贵伟古典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参与施工,再以向实际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为由,要求中标单位返还部分工程款。
通过上述方式,肖绍祥将中标单位返还工程款中的部分款项累计人民币1005万元存入其个人实际控制的北京田龙飞宇雕刻艺术品经营部账户,予以侵吞。
此外,肖绍祥还利用职务便利,在多个项目中敛财。
800余万元财产来源不明
除了以上指控,肖绍祥还被控在2009年12月间,在公园玉虹桥改建项目中,通过先向施工单位北京金通远建筑工程公司多支付工程款并要求施工单位开具发票入账,再要求施工单位将多支付的工程款返还给公园的方式,将施工单位返还的工程款人民币137.3万元存入其个人实际控制的田龙飞宇账户,予以侵吞。
2011年12月间,肖绍祥在公园休息游廊工程中,以向施工单位北京玺萌丽家装饰中心多支付工程款并要求施工单位开具发票入账的方式,将公园多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金额为人民币282292.65元的转账支票直接存入其个人实际控制的田龙飞宇经营部账户。
此外,2012年6月间,肖绍祥在为园内职工垫付风筝节奖金现金人民币46950元后,以虚假发票从陶然亭公园领取金额为人民币59800元的转账支票存入其个人实际控制的田龙飞宇经营部账户,并将差额人民币12850元据为己有。
而肖绍祥的受贿罪,主要是在2007年至2008年间,为北京诚信双龙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承揽北京动物园基建工程方面提供帮助,并于2008年1月收受北京诚信双龙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尤建军给予的好处费人民币10万元。
对于他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检方在起诉书中称,肖绍祥于案发前,其个人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其本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部分共计人民币800余万元。
被判无期徒刑没收财产
北京二中院一审认定,肖绍祥贪污1400余万元,受贿10万元,还有800余万元个人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遂以数罪并罚,判处肖绍祥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肖绍祥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理由是一审判决认定其犯贪污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肖绍祥称,他仅是田龙飞宇经营部账户的管理人,管理人不等同于所有人,其未占有涉案款项。
市高院二审认为,对肖绍祥所犯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均应依法惩处,并数罪并罚。一审法院根据肖绍祥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并已鉴于其所具可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所作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最终,市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本报记者 孔德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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