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拆迁服务所服务员韩元、项目经理李铁、房地产测绘队外业作业员朱裕民虚构被拆迁人冒领数百万拆迁款,此外三人利用职务便利收取他人好处费,分别构成贪污罪、受贿罪,被一中院判处20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三人不服提出上诉,近日,市高院终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出具虚假资料冒领数百万拆迁款
40岁的北京人韩元是北京市石景山区拆迁服务所拆迁员,33岁的李铁是该拆迁服务所项目经理,朱裕民为房地产测绘队外业作业员,事发时59岁。
检方指控,2009年9月至2010年1月间,韩元、李铁、朱裕民经预谋,利用韩元、李铁担任石景山区拆迁服务所拆迁员,朱裕民担任石景山区房地产测绘队外业作业员,分别负责石景山区天泰山旅游项目A地块拆迁工作和房屋拆迁面积测绘工作的职务便利,骗取拆迁补偿款。
他们通过出具虚假拆迁入户调查资料、虚增拆迁面积,将不具备被拆迁人资格的朱裕民之女朱丽明认定为被拆迁人等手段,共同骗取拆迁补偿款项67万余元。李铁分得31万余元;其余钱款36万元购买拆迁安置房一套,该房归朱丽明所有,后朱丽明支付的人民币30万元被韩元占有。
2009年9月至2010年2月间,韩元、李铁、朱裕民经预谋,借负责石景山区天泰山旅游项目A地块拆迁工作和房屋拆迁面积测绘工作的职务便利,采取出具虚假拆迁入户调查资料、虚假测绘图,将不具备被拆迁人资格的朱裕民之亲戚王守忠认定为被拆迁人等手段,共同骗取拆迁补偿款项人民币259万余元。
韩元占有其中225万余元;其余钱款购买了一套拆迁安置房,归王守忠所有,后王守忠支付的46万余元被韩元占有。
承诺多算面积收被拆迁人好处费
2009年9月至2010年2月间,被告人朱裕民利用担任北京市石景山区房地产测绘队外业作业员,负责北京市石景山区天泰山旅游项目A地块房屋拆迁面积测绘工作的职务便利,接受王守忠请托,帮助不具备被拆迁人资格的王守忠以较低价格购买到拆迁安置房一套。
为此,朱裕民于2009年12月收受王守忠给予的好处费8万元。
2009年7月至2010年4月间,朱裕民利用担任北京市石景山区房地产测绘队外业作业员,负责北京市石景山区五里坨建设组团项目02地块拆迁测绘工作的职务便利,接受曹志英请托,承诺帮助被拆迁人曹志英多计算拆迁面积。为此,朱裕民收受曹志英给予的好处费20万元。
2009年7月至2010年1月间,被告人韩元伙同李铁利用担任北京市石景山区拆迁服务所拆迁员,共同负责北京市石景山区天泰山旅游项目A地块拆迁工作的职务便利,韩元向被拆迁人吴丽文索取好处费人民币8万元,采取伪造残疾人证等手段帮助吴丽文多获得拆迁补偿。
审核拆迁户资料发现三人犯罪线索
检察官表示,审计部门在审核拆迁户资料的时候,发现王守忠不具备被拆迁资格,却获得一套拆迁安置房及巨额拆迁款,最终以此为线索,查到韩元、李铁和朱裕民的犯案事实。3人的身份可以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他们利用职务之便谋取非法利益,因此构成贪污罪。
检察官表示,通过本案发现,石景山区拆迁服务所在拆迁员的选拔方面,显得非常随意。韩元就曾表示,他在2009年前一直没有固定的工作,2009年是朋友临时将自己叫到拆迁队工作。
判决终审被判15年至20年不等有期徒刑
北京一中院一审判决认为,三被告人均构成贪污罪、受贿罪,对三人分别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韩元有期徒刑20年、被告人朱裕民有期徒刑18年、被告人李铁有期徒刑15年。
同时,扣押、查封在案的款物、房产分别予以没收、发还或变价后发还,继续追缴三被告人贪污犯罪所得。
宣判后,三被告人提出上诉。市高院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人为在国有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朱裕民、李铁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韩元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三人均构成受贿罪。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量刑适当,驳回三人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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