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沈桂林涉嫌集资诈骗案庭审现场。 符晓玮 摄
图为沈桂林涉嫌集资诈骗案庭审现场。 符晓玮 摄
图为沈桂林法庭受审。 符晓玮 摄
中新网海口7月7日电 (付美斌敖日丹)7月7日上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第九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沈桂林集资诈骗案。预计庭审将持续进行至7月9日。
当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媒体公开了沈桂林案相关情况。经鉴定,截至案发,被告人沈桂林共向208人非法集资金额共计87972万元,已返还51602.405万元,造成被害人损失36369.595万元。
据了解,沈桂林曾是海南省工商联副主席、省政协委员、省收藏协会会长。
通报介绍说,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以海检公一刑诉〔2014〕81号起诉书指控沈桂林涉嫌犯集资诈骗罪,被告人谈雄杰、崔工年、于焰鑫、刘莉、陈小刚、华超、杨玉林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向各被告人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同时向各被告人告知了相关诉讼权利和义务。被告人委托的辩护人、被害人推选的代表人查阅了全部卷宗。鉴于本案被害人人数众多、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为保证庭审顺利进行,公正高效地审理案件,根据法律规定,法庭组织控辩双方召开了庭前会议。就案件管辖、是否申请回避、有无新的证据、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出庭参加诉讼的被害人名单及其他与审判有关的程序问题,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同时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庭前证据展示,听取了对证据和指控事实的意见,明确了庭审的重点。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沈桂林集资诈骗的事实包括,2002年10月,被告人沈桂林通过购买股权的方式,获得了海口泰特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特典当公司)60%的股份,并任总经理,后于2003年7月任法定代表人。2002年至2009年,沈桂林在泰特典当公司自有资金较少的情况下,通过借款方式融资用于该公司的典当(抵押贷款)业务及偿还借款利息,并向出借人支付2%-3%的月息。2009年以后,沈桂林在明知泰特典当公司经营状况每况愈下、基本没有业务、资不抵债的情况下,通过本人招揽或公司员工、朋友等他人帮助招揽等方式,以其个人名义,并以泰特典当公司、海南泰达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拍卖公司)等关联公司做担保,承诺支付月息1.5%至4%不等利息,与李某某、郑某某等人签订《借款协议》,向李某某、郑某某等人借款。期间,沈桂林找人制作假房产证及不动产他项权证准备给出借人查阅,以方便借到更多款项而不抽回本金,还约出借人观看其公司进行的虚假拍卖,以制造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的假象。在沈桂林的鼓吹和宣传下,并且考虑到沈桂林以前都能按时支付利息,李某某、郑某某等人于2009年至2013年12月,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现金等方式先后将巨额借款转到沈桂林提供的交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光大银行等银行账户。随着借款的本金及支付的利息越来越多,还款的压力也越来越大,为了能够借到更多的钱来偿还欠款,沈桂林不但积极要求公司员工、朋友等等他人帮助招揽借款,而且将其购买的房产、汽车等用于抵押,继续借更多款项。
沈桂林收到借款后,未将借得款项用于典当业务,而是将大部分用于偿还以前借款的本金和利息,还将借款用于购买房产及汽车、字画等艺术品、购买手表及钻戒等奢侈品,支付北京美丽道公司、海南美丽道公司等公司各项开支。2013年12月,多名被害人要求偿还数千万元本金(人民币,下同),加上还要支付巨额利息,沈桂林的资金链断裂,再也无力支付。因担心事情败露,沈桂林将登记被害人借款的金额、支付利息等资料的记录本烧毁后于2013年12月7日携带外币从海口出逃到香港,并辗转泰国曼谷、老挝万象等地。离开海口前,沈桂林在明知无力偿还的情况下,还向郑某某借了100万元。
2013年12月19日,海口市公安局对本案立案侦查,同日对沈桂林网上追逃。经做工作,沈桂林于同年12月27日从国外回国向公安机关投案。
经鉴定,截至案发,被告人沈桂林共向208人非法集资金额共计87972万元,已返还51602.405万元,造成被害人损失36369.595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沈桂林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诈骗的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并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九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与沈案关联的被告人谈雄杰等七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也同日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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