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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利用封建迷信“血光之灾”诈骗老年人团伙获刑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包头7月11日电  (李爱平 白冰)内蒙古包头市一利用封建迷信“血光之灾”等手段专门诈骗老年人的5人团伙,近日被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和因累犯,分别判处1年零2个月至7年零2个月有期徒刑,并处7000元至10万元不等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黄福香(1966年生,女,初中文化)、刘建忠(1965年生,男,初中文化)、张翠芳(1965年生,女,小学文化)、焦美青(1969年生,女,初中文化)、刘建忠(1970年生,男,初中文化)都是包头市东河区人,这5人经常纠合在一起,在包头市各旗县区专门物色老年人,多人相互配合谎称老年人子女有“血光之灾”,让被害人拿出钱财交其供奉便可破解进行诈骗。起诉书指控该团伙从2013年到2014年间共实施了5起诈骗案件,多名老年人家中的现金和金银手饰被骗光,给被害老年人造成巨大的物质和心理伤害。其中包头市青山区老人苏某某一次被骗走现金10万元。

  法院还查明,被告人黄福香、刘建忠(1965生)、刘建忠(1970年生)三人在2012年12月20日因犯诈骗罪被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张翠芳在2009年9月13日因犯诈骗罪被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这4人出狱后不思悔改,重操旧业,系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案发后,公安机关扣押被告人刘建忠(1965生)1100元,黄福香1100元、银手镯一个,焦美青100元。

  法院依法审决,被告人黄福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零2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刘建忠(1965年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零1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张翠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零1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焦美青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4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被告人刘建忠(1970年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2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被告人非法所得3300元,由公安机关扣押,应依法发还被害人,其余赃款继续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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