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是谁犯了法?”近日,一篇发布在天涯论坛的帖子称:因抗议武定县政府土地换商铺政策,去年12月4日在村民们多次上访无果的情况下,大家到施工现场的临时大门外,要求开发商停工。结果县公安局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对村民张有文进行刑拘,尽管检察院最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对张不予逮捕,但在张关押了37天后,公安局仍采取了取保候审的手段。帖子的作者“云南人2015”发出疑问:张和其他村民一起到工地维权,没有发生任何肢体冲突,更没有扰乱社会秩序,为何会被刑拘?
质疑
为何要抓我?
买来刑法细细研读
7日,记者在武定县见到了发帖人张有文和多位反对“土地换商铺”方案的村民。张有文今年53岁,初中文化,狮山镇西门社区人。“我至今都搞不明白,我是在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怎么就成了犯罪嫌疑人,而且是众多维权人中唯一的犯罪嫌疑人,还被拘留了37天。”怀着深深疑问的张有文为此花了20多元买了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法”)来研究。
张有文翻开“刑法”熟练地找到相关法律条文告诉记者,他根本就没有犯法。记者看到,这本书他已经看了许多遍,一些重要的条款他还专门折叠起来。“武定县公安局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将我刑事拘留,后又出示了《变更羁押期限通知书》延长了拘留时间,我缴纳了2000元保证金后被取保候审。”张有文说,尽管县公安局日前通知他去办理相关手续,可以提前解除取保候审并领回保证金,但他没有去,而是向楚雄彝族自治州中院申请立案,现在楚雄州中院已经将此事转交元谋县法院立案,但由于楚雄州公安局行政复议的结果还没出来,暂时还没能立案。
张有文气愤地说:“我被拘留37天时间事小,但被当做犯罪嫌疑人,已经在公安局留有案底,以后子女要报考警察和军事类院校会受到影响才是最可怕的。”因此张有文称,一定要为自己讨回一个公道,并要求县公安局给予恢复名誉,赔偿和道歉。
回应
程序正当合法
扰乱社会秩序被抓现行
对张有文发出的质疑,武定县公安局副局长陈正恒表示,“公安部门对张有文的处理,所有程序都正当合法。商铺换土地一事,涉及到两千多村民,超过九成的村民都已经同意并签署了合同。而张有文等一小部分人因对这一方案不满,联合一些老人和妇女等不断上访,并拉出横幅多次围堵县政府办公大楼等地,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特别是围堵房地产施工现场一事,因运送的水泥凝固以及工地无法开工等,经评估造成损失约20多万元。
“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警方决定动用治安处罚和刑事处罚手段打击组织者。”陈正恒介绍,警方通过录像等证据认定张有文等人两天都有参加围堵工地施工,并现场抓获了张有文,属于现行犯。由于张有文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对其给予刑事拘留30日,其他7天时间为检察院审查时间。“虽然县检察院最后认定张有文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证据不足不等于无罪,最后公安机关对他采取了取保候审处理,需要对他随时传唤调查。”陈正恒表示,张有文如对案件处理有问题,可以向楚雄州公安局申请复议。
武定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杨军介绍,张有文一案所有程序符合“刑法”相关规定,法律程序没有问题。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邱云认为,张有文一案中,当事人被拘留了37天,相关程序并不违法,当事人如有疑问,可以向楚雄州公安局申请复议,等复议结果出来,还可以采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事件起因
土地换商铺 村民觉得价值相差太多不满
几位涉事村民告诉记者,自从张有文被抓后,确实没人再敢抗议了,他们也认为张有文被抓并不合法,他只是众多普通的抗议者之一,而警方给出的说法是结伙流窜作案,所以即便要抓人也不应该只抓他一个。
事情还要从2009年说起,当时县政府以规划城市建设为由,征用狮山镇西门社区、北街社区、东岳社区等10个村组的890多亩基本农田,每亩约9万元,共涉及到2900多位村民。县政府承诺以征用土地的7%,共62.6亩田地,由狮山镇政府建设农贸市场和建材市场作为失地农民的产业,临街建盖6层商业用房,1至2层商铺,属于被征地农民所有。
但2013年,县政府的新方案决定把建盖农贸市场和建材市场的62.6亩土地转让给房地产开发商,建盖25层的商品房,1至2层商铺产权归村组所有,即“土地换商铺”。村民们认为,楼盘周围的土地约1万多元每平方米,而商铺价格仅1000多元每平方米,价值差距太大。村民希望要么恢复土地用途,要么买断土地所有权,因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没有结果,几十名村民在楼盘施工现场进行抗议,阻碍拉土车进入工地。
在位于武定县北片区新区静城路的逸景华都楼盘记者看到,工地还在施工,售楼小姐介绍,楼盘均价2800元每平方米,商铺面积从20多平方米到100多平米不等,价格还没出来,估计应在12000元至25000元每平方米之间。
补充协议 村组可选择商铺或兑换现金
记者在武定县政府办公室看到2014年8月11日的一份《关于罗婺大商汇(逸景华都)项目推进相关事宜的办公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称,自开发合作协议签订后,少数群众为达到利益最大化目的,对项目预期不理解,不支持,多次到有关部门上访。会议决定:原则同意由狮山镇政府作为项目业主与公司签订的《武定县罗婺大商汇(逸景华都)项目开发合作补充协议》,即对选择要商铺的村组,在办理施工许可证起两年内将相应的商铺(含装修、办理完毕产权证)交付给相关村组;对选择不要商铺的村组,公司在办理施工许可证起的两年零六个月内对一至二楼以均价8000元每平方米(不含各种税费)一次兑清给不要商铺的村组。(记者 高大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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