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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购房发票少开6.2万 代理商称是承建方利润

来源:昆明信息港

  在昆明火车站附近做茶叶生意的李先生最近有点郁闷—他在永平路某楼盘花121.6万元购买了一套房,最终开发票时,开发商告知只能开115.4万元。一经打探,原来卖房给自己的是代理商。李先生四处奔走,为这6.2万元钱“差价”讨说法。

  房价优惠幅度大 李先生付首付

  上月10日,李先生到位于永平路上的一楼盘看房。一走进售楼部,热情的工作人员就开始推销。当被告知需要8600元/平方米时,李先生断然回绝。

  就在这时,一名工作人员上前告诉他,有一套特价房,只需8228元/平方米。李先生心动了,回家准备去取银行卡付订金。

  到家之后,李先生接到售楼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告知这套房恰好被人预订。不过对方随即又说,可以帮李先生向总部申请优惠价1万元。

  “他们还说,还可以通过避税的方式,把房价降到8350元/平方米。还能避税呢。”李先生说,售楼工作人员说,只需要李先生在交首付款时,分成两笔打到两个账户上。其中,6.2万元一笔不上公司账户,这样就避税了。

  李先生对比一下周边的房价,觉得挺划算,就交了40多万元的首付款。

  开票时才发现买房者是代理

  付了首付后不久,李先生接到了售楼工作人员的通知,称银行已经发放了贷款。李先生兴高采烈地跑去售楼部开发票,这才发现了“情况”。

  “发票我们只能开115.4万元给你,至于剩下的6.2万元,没进入我们公司账户,因此不能开票。”李先生说,当时收款的财务为了说服他,还让他拿刷卡的小票看。李先生掏出刷卡小票一看,顿时傻眼了。原来,其中6.2万元的商户名为“云南腾达运通置业有限公司”,另外一笔钱的商户名则为房地产开发商。

  李先生再次追问,原来,虽然这是楼盘的售楼部,但是里边的工作人员全来自“云南腾达运通置业有限公司”,该公司只是代理卖房。

  “当时你怎么不到我们这里来买呢?在我们这里购买就只用付我们现在开票的价格。”开发商工作人员的一席话,让李先生更是无比生气。李先生觉得,自己多花的6.2万元,是被卖房的代理公司吃了“差价”。

  已提前告知优惠款不计入合同

  云南腾达运通置业有限公司负责人范兴华表示,在签署购房合同之前,他们已经告知因为参加了优惠活动,有部分房款(6.2万元)不写入购房合同。同时,他们还发了告知书,购房者都已签字。对于李先生提及的避税一事,范兴华说“避税”之说是子虚乌有。

  在售楼部,记者的确看到了其他购房者签过字的告知书。当记者提出要看李先生签过字的告知书时,范兴华表示周末工作人员不上班,周一可以出示这个证据。

  云南腾达运通置业有限公司与开发商是什么关系?6.2万元为什么又在该公司的账户上?范兴华解释,该楼盘于去年年底已经售罄。其中,可能是为了抵付工程款,承建方去年拿到了一部分房源。“委托我公司做代理销售。我们就借用了原售楼部的场所。”范兴华说,“这6.2万元是承建方要赚取的利润,我们只是代理收取而已。至于我们的代理费,委托方最终会按照销售金额进行返点。”

  律师建议

  可起诉代理商 要求返还“差价”

  从范兴华提供的购房者告知书来看,绝大多数购房者都遭遇了李先生的这种情况。李先生表示,在协商无果的前提下,将寻求司法途径解决。律师是什么观点呢?

  “如今,诸如此类购房纠纷很多,其关键一点要看购房者究竟是与开发商还是代理商签署的购房合同。若购销合同的最终落款是开发商,李先生则可以起诉代理售房的公司,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其返还超出合同的款项。”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李春光表示。(记者 乔长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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