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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岁男子征婚4年未果怒告婚介所 称只介绍了1人

来源:综合 作者: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记者吕婧 通讯员李志金 单身的李先生从2010年开始委托一间婚介所为他介绍对象,可惜四年过去了,他依然没有找到意中人。今年2月26日,李先生将石岐区的这家婚介所告上法庭,要求婚介所返还他最后一年消费的费用。中山市第一法院日前判决此案,令婚介所返还333元给李先生。

  31岁开始多次上婚介所征婚

  李先生称,他31岁时还单身,着急找女朋友。2010年9月18日,李先生到石岐区某婚介所交友,费用为50元。婚介所以小条注明债权债务关系。2012年1月2日、2013年2月,李先生又两次来到婚介所,分别花费了500元和800元征婚,但婚介所依然没有为李先生牵线成功。

  其间,李先生还曾就此到石岐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2014年11月10日,李先生第四次找到婚介所,又花费了500元征婚。这次征婚未果后,他将婚介所告上了法庭。由于丢失了部分收据等,李先生向法院起诉时只要求婚介所返还他最后一次消费的500元。

  婚介所称3个月内介绍了十几名对象

  今年4月,中山市第一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服务合同纠纷。李先生认为,婚介所乱用票据,没有给他公平合理的服务,也没有给他实际性改变服务质量,侵犯了他的消费者权益。婚介所则辩称,他们从收费当天就开始从资源库寻找合适的对象,不间断推荐合适的女孩,红娘适时安排双方见面。“本中心只提供交友平台,牵线搭桥,创造缘分,成功与否就看双方当事人的接触认识、沟通交流。”

  诉讼过程中,婚介所称他们在三个月服务期限内为李先生介绍了十几名征婚对象,为此,婚介所提供了14张女顾客的身份证作为证据。但李先生否认了这一说法,称婚介所仅为他介绍了一名征婚对象见面。

  原告称婚介所只介绍了1人

  中山市第一法院认为:李先生交纳了服务费,婚介所应依约提供征婚服务。双方约定,婚介所在服务期限内应提供3个征婚对象供李先生见面,但婚介所提供的14张身份证复印件,并不足以证明他们介绍了14名女孩给李先生,而李先生称婚介所只介绍了1人。法院认为婚介所没有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

  日前法院结合案情,酌定婚介所向李先生返还333元服务费。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news.sohu.com true 综合 https://news.sohu.com/20150716/n416875093.shtml report 1029 南都讯记者吕婧通讯员李志金单身的李先生从2010年开始委托一间婚介所为他介绍对象,可惜四年过去了,他依然没有找到意中人。今年2月26日,李先生将石岐区的这家婚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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