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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近3万人因涉农和扶贫领域职务犯罪被查

来源:法制晚报

  今日上午,记者从最高检人民检察院获悉,自2013年至今年5月,各级检察机关共查办涉农和扶贫领域职务犯罪28894人,占同期检察机关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总人数的22%。

  最高检表示,当前,虽然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比以往有明显好转,但违纪违法、侵犯群众权益的问题仍然不少,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的有之,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的有之,贪污侵占、私分滥发的有之,私办企业、大肆圈钱的有之,同黑恶势力勾肩搭背、沆瀣一气的有之。特别是一些地方“村官”,尤其是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职务犯罪问题比较突出,农民群众反映强烈。

  特点小官涉贪、窝案、串案严重

  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副厅长陈正云介绍,涉农和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呈现明显的“小官涉贪”特点。犯罪主体相对固定,呈现出职务低、发案率高的“一低一高”显著特征。

  “这类职务犯罪案件多发生在县、乡、村三级,涉案人员包括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会计、村出纳等‘两委’成员和村民组长等村组干部,乡镇站所工作人员和部分县级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和村组干部占了较大比例。”陈正云说。

  据介绍,一些省份村“两委”负责人案件超过了整个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半数,有的市县更高达70%至80%。

  窝案串案严重,一些涉农扶贫的职能部门与使用单位之间、国家工作人员与申请人之间、村委成员之间等等相互勾结、团伙作案,“抱团”腐败,共同犯罪,大肆侵吞国家涉农扶贫的政策性补贴和专项资金。

  陈正云表示,这一领域职务犯罪的查处,往往是突破一案,带出一串,端掉一窝。如广西检察机关立案的276件涉农案件中,共同犯罪83件,占30.07%。安徽省芜湖市检察机关近年来查办的涉农惠民职务犯罪案件中,窝案、串案占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立案总人数的84.52%。

  另外,有的犯罪分子采取对上虚报冒领,对下隐瞒实情等手段,直接或变相冒领、骗取、套取各项涉农扶贫补助款。有的利用代领、代发补助金的便利,直接克扣、截留、私分涉农资金;有的虚列户头、重复报账以及收入不入账等方式侵吞补贴资金,等等。目的简单,手段隐蔽,甚至连续多年作案。

  此次发布会上,最高检还通报了5起典型案例。其中,广西上林县原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周德刚贪、受贿案,最终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力1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最高检将展开为期两年涉农犯罪专项打击

  《法制晚报》记者了解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从2015年7月至2017年7月,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2年的集中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

  据介绍,这次集中惩治和预防工作,坚持突出重点,在重点人员上,要求坚决查办涉农和扶贫职能部门、乡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村级“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会计等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

  在重点环节上,强调严肃查办发生在农业发展建设、支农惠农和扶贫资金、专项补贴的项目申报、审核审批、发放管理检查验收、项目实施等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在重点案件上要求把支农惠农财政补贴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农村社会事业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农村“两委”和基层人大代表选举中的贿选、破坏选举等职务犯罪案件作为重点。

  在重点情形上,要求优先查办三种情形的职务犯罪案件:一是犯罪金额巨大、损失严重的职务犯罪案件。二是犯罪金额虽不大,但情节恶劣、涉及面广,危害利益众多,易诱发群体性事件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三是惠农扶贫资金审核管理发放或项目审批过程中发生的优亲厚友、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严重不作为、玩忽职守,导致资金被挪用、骗取、套取、挥霍等渎职犯罪案件。

  据了解,近期,最高人民检察院将下发专门工作方案,作出统一部署和具体安排,提出明确要求。

  涉农扶贫案件查办今年2013年以来形式

  已查办该领域职务犯罪28894人

  占同期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总人数22%

  查办该领域贪污犯罪16385人

  占涉农职务犯罪总人数56.7%

  涉农资金管理使用环节案件查办14937人

  占涉农犯罪案件总人数55%

  在涉农扶贫领域查处渎职犯罪4617人

  占涉农职务犯罪总人数16%

  渎职犯罪与贿赂犯罪互相交织

  公开收受、索取贿赂,玩忽职守、放弃职责或滥用职权、优亲厚友、以权谋私

  通州马驹桥镇残联两人犯玩忽职守罪

  数据显示,仅2014年就核对城乡低保救助申请256万人,目前已有不符合低保政策的2.55万人被停保或退出,有效防止了“人情保”、“关系保”及暗箱操作。

  陈正云表示,发生案件的原因既有管理体制制度不健全的因素,也有监督制约不力的问题,还有政策宣传不到位、法律意识欠缺等因素。对这些问题,检察机关加大了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预防的力度,努力从源头上消除和减少腐败犯罪的发生。

  据最高检通报,北京通州区马驹桥镇政府残联黄起明、孙喜春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2013年,黄起明在担任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政府残联理事长过程中,未按照规定对北京市京福园菌类种植专业合作社申请成为扶贫助残基地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实,未按照资金使用协议规定履行相应的行政管理职责,未及时发现京福园未履行协议内容并告知区残联。

  孙喜春在担任通州区残联副理事长期间,在对京福园进行绩效考核工作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未按照规定,采取召开残疾人座谈会、到残疾人家中了解情况、电话抽查等形式:核实扶持帮扶协议内容落实等考核内容,将不符合条件的京福园考核为合格。

  二人的玩忽职守行为造成农村残疾人扶持资金巨额损失。

  文/记者温如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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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UN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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