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孟德龙 摄
中新网7月21日电 公路局副局长王太今日表示,通过对高速公路的功能、特点和资金保障进行的充分调查、研究、论证后认为,高速公路按照“用路者付费”的原则,实行长期收费是合理的。
交通运输部今日举办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
关于高速公路以后是否将长期收费的问题,王太表示,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专项税收和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无力承担所有公路的建设、养护、管理和债务偿还的资金需求,这是实际情况。借鉴欧美发达国家的经验和政策的趋势,坚持和依靠收费公路政策,仍然是公路交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从兼顾公平与效率的角度出发,提出了构建“两个公路体系”的总体思路,就是采取收税与收费长期并行的方式,体现统筹发展以普通公路为主的体现基本公共服务的非收费公路(收税公路)体系和以高速公路为主的提供低收费、高效率服务的收费公路体系。
王太指出,国际上,在税收不足的情况下,通过收取车辆通行费发展和维护高速公路是一种趋势,不仅发展中国家这样做,日本、德国、法国、意大利等发达国家也这么做。实践也证明,仅凭税收来维持一个国家庞大的公路网基础设施网络是很困难的,去年也有媒体报道过“美国危桥遍野 公共财政无力支付更新维修费用”,这个问题在美国都是现实存在的。
王太指出,我们通过对高速公路的功能、特点和资金保障进行的充分调查、研究、论证后认为,高速公路按照“用路者付费”的原则,实行长期收费是合理的。
在我国公路网中,占公路总里程97%左右的普通公路是主体,包括了普通公路和农村公路,采取向车辆用户普遍征税的方式,实现连接城乡、通达全国,保障公路的基础性、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占公路总里程3%左右的以高速公路为主的收费公路是补充,向公众提供可自由选择的高效率、高水平通行服务,实行谁用路、谁受益、谁付费。为了加强政府在满足社会公众基本出行需求的普通公路的责任,在条例修订中,我们大幅提高了收费公路的设置门槛,进一步缩小了收费公路政策的适用范围:全面停止新增二级公路收费项目;一级公路、独立桥梁、独立隧道项目维持原来的收费期限,偿债期或经营期满后立即停止收费,全部纳入非收费公路体系,剩余的政府性债务和养护管理资金全部由公共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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