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聊斋
●老人晚餐兴起 参与酒家互动舞蹈
●小腿被夹骨折 状告店方要求赔偿
如今生意难做,不少餐厅会组织舞蹈表演等吸引食客。这本是好事,不过,对于某些顾客来说,看表演还是“眼看手勿动”为好。
2012年7月3日,62岁的邹阿婆与家人到广州市花都区某海鲜酒家进餐,享受一下天伦之乐,谁知餐后,邹阿婆一时兴起,参加了酒家举办的“竹竿舞”表演,竟导致小腿受伤,当晚报警并送去就医。经诊断,邹阿婆左胫腓骨远端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左腓骨上段骨折,经司法鉴定所鉴定,确认为IX(九)级伤残。
随后,邹阿婆一纸诉状将该酒家及其法人代表告上法院,起诉请求被告向其连带赔偿各项损失共计约25万元。老人说:“尽管自己没有被邀请,是自行参加表演的,但餐馆没有提醒自己不应参加,是其失责。参加游戏时自己是被竹排夹到导致摔倒受伤,是酒家方的直接伤害,所以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海鲜酒家的法人姚某某反驳称,当天的竹竿舞是在营业时间结束后为员工举办的一场生日晚会,并非对外表演,老人参加跳舞活动纯属个人行为。他认为,老人在患有深度腰椎间盘突出并做过手术的情况下,不顾个人身体状况参加跳舞,应对自己行为造成的损害负大部分责任。
地点: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结果:经审理,法官认为双方均存在过错。顾客作为原告,在未被邀请的情况下自行参加酒家内部活动,酒店方应告知活动风险,应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而阿婆作为成年人,应清楚认识到自己身体状况,应对自己的行为、活动能力有充分认知。
双方最后达成调解协议,该酒家赔偿邹阿婆10.5万元。
(周聪 乔裔昕 周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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