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静安区法院判决一起开会所涉新型毒品案件,除提供酒水饮料外,会所还暗中为客人吸食新型毒品“开心水”及K粉提供服务。2015年7月27日,静安区法院以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该会所出资、经营人陈某有期徒刑1年;判处该会所出资、经营人王某有期徒刑8个月;判处该会所出资人冯某有期徒刑8个月;判处该会所服务员吴某拘役5个月。法院还对上述4名被告人各处罚金2000元至1000元不等。
2013年11月下旬,各占25%股权的陈某等4名出资股东,租赁了位于上海市中心一处原夜总会,改头换面后以会所名义经营。起初该场所专做“男模”生意,只对女客户服务,但生意一直没有起色,用陈某的话说,“好这口”的女性甚少,经营惨淡之下渐渐做起服务男性需求的生意。
自2014年八九月起,陈某等人发现有客人在会所包间内涉毒,包括喝“开心水”,吸食K粉,陈某等人非但不予劝阻举报,反而为谋取经济利益,采取放任默许态度,还默许服务员吴某等为客人吸毒提供帮助。“开心水”含有氯胺酮、苯丙胺及甲基苯丙胺成分,是一种按比率混合用饮料调制的液体,加热后勾兑出类似一种白色的混合型毒品,少喝使人兴奋,而多喝了会让人头晕。
2015年3月9日23时许,警方采取行动对开设“摇场”的该会所检查时发现,在该会所6个包间内共有50余人在吸食毒品K粉或饮用“开心水”,其中服务员吴某还在帮助多名吸毒人员准备毒品。警方还在该会所各包间及办公场所先后查获甲基苯丙胺、氯胺酮等各种毒品及毒品混合物200余克。
陈某、冯某、吴某被警方当场抓获;数日后王某在其住所内亦被抓获,4人到案后对上述犯罪事实均能如实供述。
陈某等人交代,自会所提供包间吸食K粉、喝“开心水”后,客源渐渐增多了起来,会所也开始有了利润。直至案发时他们的投资都已收回,多少还赚了。几名被告均承认,会所还招募多名业务员来揽客,并以每笔生意的盈利按比率给业务员抽成作奖励。一般每间包间的费用约1万元左右,侍陪小姐“小费”不低于每人每场2000元。
法院认为,陈某、王某及冯某作为该会所的日常经营者或投资人,明知有吸毒人员在该娱乐场所吸食毒品,处于经济利益驱动,不但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禁止,反而提供场所供吸毒人员吸毒,该行为已构成了容留他人吸毒罪,遂法院根据上述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责任大小,分别做出有罪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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