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不久又悔婚,男方索要5万元彩礼,即使在法院判决女方全额返还的情况下,女方仍东躲西藏不返钱。为了找到前未婚妻,男子雇人蹲守暗中侦查,最终,在她回家的时候,男子联合法官将她堵在了家中,彩礼钱也成功追回。
7月28日,康平县人民法院透露,近年来,农村的年轻人举办订婚仪式的越来越多,最终因性格不合等原因悔婚、退婚的也屡见不鲜。订婚彩礼的返还问题,成为双方产生矛盾的导火线。
未婚妻悔婚当“老赖”
2014年7月,经媒人介绍,24岁男子刘明和赵丽相识订了婚。订婚当天,刘明通过媒人送给了赵丽5万元彩礼。然而,订婚没几天,赵丽觉得两个人性格不合,无法相处,提出悔婚。
“不处了,那把彩礼钱还给我吧!”悔婚后,刘明来到赵丽家打算把彩礼钱要回来,可赵家说什么也不肯还。没办法,刘明只好将赵丽起诉到康平县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判决赵丽全额返还彩礼,但赵丽仍旧不肯还钱。
媳妇没娶成,眼看着父母辛苦半辈子攒下的血汗钱也要“打水漂”,刘明既生气又上火,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李宏君多次到赵丽家,但赵丽都不在家,赵丽父母总拿女儿外出打工没有联系为由不肯配合。
眼看要被拘才愿还钱
见状,执行法官决定改变执行方式,告诉刘明可以安排人员暗中留意观察赵丽动向,一旦发现赵丽行踪立即通知,法官将第一时间赶到,好将她堵个正着。
刘明寻找多人帮忙,让他们留意赵丽行踪。今年7月初,刘明突然接到消息,有人亲眼看到赵丽回家了,现正在家中。刘明第一时间通知了执行法官,法官带着多名法警火速赶到赵家,将赵丽堵在家中,并将其带回法院进行处理。
“如果你仍拒不配合,法院将对你予以司法拘留!”执行法官对赵丽进行法理说服教育,赵丽最终认识到了自己的过错。赵丽父母也同意积极配合,将彩礼钱返还给刘明。随后,钱款返还给了刘明,该案顺利执结。
曾经同居彩礼适当返还
类似事情并不少见。2014年2月9日,经人介绍,25岁的小陈与女子小邢相亲,当日经媒人手给了小邢彩礼5万元、价值2万元的金首饰、装烟钱3000元、买衣服钱4000元、长命带1000元、“串小门”钱5000元,总计83000元。
过了8个月,小邢提出了分手,并返还给了小陈3万元彩礼,其他钱款没有退还。小陈索要余款53000元未果后,将小邢起诉到了康平县人民法院。法院审理查明,二人订婚后,曾在一起同居生活过一个多月时间。
法院审理认为,小陈给小邢过彩礼是以与对方结婚为目的的行为,现双方解除婚约关系,已无法达到结婚目的,现小陈要求小邢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考虑到二人曾共同同居生活过,法院酌情适当返还,依法判决扣除已返还的3万元外,再返还小陈26000元。
三种情况彩礼须全返还
康平县人民法院主审法官赵建军表示,按照中国传统习俗和习惯,订立婚约时往往要求一方或双方给以对方一定的财物,即“彩礼”。然而,订立了婚约,不等于双方将来必然结为百年之好,一旦双方结婚不成,订婚彩礼的返还问题,成为双方产生矛盾的导火线。
彩礼该不该返还,返还又该返还多少?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一方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或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都应该依法予以全部返还。
对于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但共同生活在一起或办理婚姻登记并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彩礼将视其具体情况给予部分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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