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初,在宁波北仑打工的贵州人小李,骑电瓶车闯红灯时,撞倒同样骑电瓶车经过的刘大妈。接着,他把大妈扶到马路边,骑车离去。
大妈很快开始呕吐,路人报警送医,两天后不治身亡。
为什么小李没将大妈送去医院?小李说,他看大妈没出血,以为伤得不重,加上当时急着上班,就匆匆离开了。
近日,北仑法院审理此案,一审宣判:小李构成交通肇事罪,且有逃逸行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法官解释,本来这起事故两个人都有责任,但小李肇事后逃逸,依法应对事故负全责,并要重判。
电瓶车相撞,大妈倒地
将大妈扶到一边,小伙走了
1990年出生的贵州小伙小李,两年前来到宁波,一直在北仑新碶街道的一家电线厂打工。
工厂规定,7点30分前就要到岗,不然要扣钱。为了上班方便,小李特地买了一辆二手电瓶车。
5月6日那天,小李出门有些晚,骑电瓶车到达黄山西路和凤阳二路路口时,离7点30分就几分钟了。眼看离厂已经不远,小李一边看手表一边盯着红灯。
终于,红灯开始倒计时了,在显示“5”的时候,小李再也等不下去,转动把手往前冲。
这时,和小李线路垂直的方向上还是绿灯,61岁的保洁员刘大妈也正骑着电瓶车去上班。
“嘭”,还没开出几米,小李的电瓶车重重撞上刘大妈的电瓶车。
刘大妈连人带车倒在地上。她顿时没了反应,而小李急刹车后却没什么事。
抢救两天后,大妈不治身亡
小伙被警方控制
李师傅的早餐摊,就在事发地点几米处,他目睹了事故经过。
“他把倒地的大妈拖到马路边靠电线杆坐着,然后又把大妈的电瓶车扶起来在一边停好。”李师傅说,本以为小伙子会把人送去医院,谁知道,他骑着车子走了!
没多久,李师傅和路人们发现大妈开始呕吐,双手支撑着头。大家赶紧报警。
交警赶到现场时,刘大妈依旧坐在原地,低着头,面前已经有不少呕吐物。
很快,120急救车也赶到现场,将刘大妈送往宁波开发区医院。
通过现场的视频和目击者的描述,交警很快锁定小李。5月8日早上,小李在上班路上,被警方截住。
遗憾的是,经两天抢救,刘大妈依旧因重特型颅脑损伤(医生说,这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不治身亡。
事故原本两人都有责任
但因逃逸,小伙全责并被重判
近日,北仑法院庭审此案。
庭审现场,小李把头埋得很低。
法官问:为什么当时不施救就离开?
小李回答:“我当时问她人怎么样,但她没有说话”,他以为刘大妈只是人很晕,走不了路,也没看到出血,就觉得伤得不严重。当时他急着去上班,于是就急匆匆离开了。
为什么不报警?小李回答:“当天没报警,后来也就不去报了。”
法院审理认为,小李和刘大妈都属于无证驾驶,发生事故两人都要承担一定责任,但小李肇事后逃逸,应当负全责,且要给予重判。
法官一审宣判:小李构成交通肇事罪,且有逃逸行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刘大妈的家属,就民事赔偿将小李诉至北仑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处小李赔偿刘大妈家属死亡补偿金、医疗费、交通费等共计95万多元。
因为没钱,小李只赔偿了8000元,剩余的赔偿怎么办?小李说,只能等服刑出来再慢慢还了。
为何没认定为“肇事逃逸致死”
法官:本案伤者已被及时送医
按照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属于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则是应当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加重处罚情节;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更要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次事故中,刘大妈最终死亡,那为什么小李没有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致死,而仅仅是肇事逃逸呢?
法官解释说,逃逸致死,是说肇事人逃逸,导致被害人得不到救治而死亡。但这起案子里,刘大妈已被群众送往医院救治,最终死亡原因是颅内损伤,所以认定小李的行为为交通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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