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前天晚上开始,陆续有人从乐清赶往平阳法院。到昨天早上8点多,平阳法院内外已经聚集了300多人等待开庭。
法院门口的轿车黑压压一片,不乏豪车。
这是一起异地审理的故意伤害案。之所以这么受关注,是因为涉案的两人身份特殊,一个是华东控股集团总经理金昌富(化名),另一个是正泰集团法务部副总经理金力强(化名)。
两年前的一个深夜,金昌富遭人追砍身中9刀。打斗中,行凶者反而被打死。
这起案件的背后,和金力强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最终案子移交法院,双方都成了被告。
庭审中最大的争议,是金昌富属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
宿仇
华东控股集团位于乐清市白石街道,是温州鞋材行业的龙头,下属5家子公司,光固定资产就有5.8亿元,由金昌富兄弟俩摸爬滚打30年,一手创办。
金昌富今年46岁,金力强今年43岁,同一个村子长大。
他们两家是宿仇。
在法庭上,金昌富说,两家的恩怨难以尽数:1992年,金力强找人追杀他,他逃过一劫;2007年前后,金力强在温州市区欧洲城追打他哥……
而金力强的说法是,1992年的事跟他无关,金昌富害得他受冤被警察抓了。
最近的导火索在2013年初。当时两人在乐清一酒店相遇,再次发生口角。
“我听说他要找人砍我!”金力强说,于是他找来表弟赵某,让他跟踪金昌富,“主要想知道他的动向,做好防范,另外也让表弟找机会教训他。”
赵某没有工作,平时经常向表哥要钱。他租了辆车,叫了个以前的狱友负责跟踪,另外还买了棒球棍。
机会
据指控,2013年5月,金力强出差欧洲期间,得知朋友阿仓跟金昌富发生了冲突。阿仓在一个工程项目上,以及舅舅被抓的事和金昌富有矛盾。
回国后,他立即叫赵某停止跟踪,不必直接动手。
他有了更好的计划:转而向阿仓暗中提供帮助,借阿仓的手对金昌富实施伤害。作为前期跟踪的费用,他给了赵某5万元。
但在法庭上,金力强推翻了前期的供述。他说自己没有让赵某暗中帮助阿仓,而是在旁边看热闹。
不过,赵某最终还是帮了阿仓。他说,表哥平时对他很好,之前交代他的事没办成心里过意不去,想弥补。
同年8月26日晚,金昌富在白石街道的一朋友家办丧事。赵某开车观察,确认金昌富在里面守夜后,告诉了阿仓。
A案和B案
阿仓从柳市镇出发,坐了辆出租车,纠集陈某、小志一起赶往白石街道。陈某、小志都有故意伤害或寻衅滋事前科。
车上的袋子里装着两把砍刀。
接下来的情节,检察机关将其分成了A案和B案。
A案:
当晚11:36,金昌富在守夜的棚子里和3个朋友打双抲。阿仓等人持砍刀突然出现,对面的朋友尖叫一声,金昌富一扭头,阿仓的砍刀狠狠地砍在了他的脖子上。“如果没有扭头,我现在已经死了。”金昌富说。
金昌富起身后退,随手抓起一条长板凳(约1米长),冲向阿仓。两人倒下,扭打在一起。
借此机会,陈某也对着金昌富乱砍,金昌富颈部、背部、腹部、手部先后中了9刀。牌友周某等人在劝阻中也被砍伤。
陈某在法庭上说,阿仓一共砍了金昌富2刀,其余的都是他砍的。
B案:
此时,当晚守夜的小周、程某、钱某(另案处理)赶来帮忙。他们抄起长板凳,和对方相持。
陈某退出棚外,手里的砍刀被打落在地。钱某捡起砍刀砍了他几下,陈某受伤倒地。
据指控,阿仓在和金昌富对打中渐渐不敌,也退出棚外。金昌富用板凳砸向他头部,致其倒地不起。
检察机关的观点是,A案和B案的双方都涉嫌故意伤害罪。去年6月19日,经补充侦查,分别审查起诉。
金力强跟伤害案存在什么关系?
金力强分管正泰集团打假等事宜,平时很忙,经常出差。
他在案件中的作用,有3个观点:
1.检察机关认为他让表弟在暗中帮助阿仓。
2.金力强说,他跟此事无关。事发当天,他在武汉出差,后来在去沈阳的路上才知道这事。
3.但金昌富却一口咬定这就是金力强指使的。“我根本不认识阿仓,也无冤无仇。”他在法庭上说。
金昌富是正当防卫吗?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阿仓仰面倒地,失去反抗能力后,金昌富用板凳砸向阿仓头部,致其受伤不起。金昌富的行为明显超出必要限度,造成一人死亡,应该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责。
昨天的庭审一共有5名被告人。下午3点多,金昌富最后一个被带上法庭。
“我是无辜的,我当时命都要没了,不存在过当行为。”他情绪激动,说指控不符合事实。
他多次请求大家换位思考,并且展示了身上的9处伤疤。
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陈有西等2名大咖为他辩护。在近日备受关注的“大师”王林案中,王林的辩护律师也是陈有西。
陈有西做了无罪辩护,认为金昌富属正当防卫。
他提出两点意见:
其一,现有的证据材料无法认定金昌富的行凶情节,无论人证、物证都不能证明阿仓是他参与打死的。
其二,就算他打了,也符合无限防卫的规定。阿仓拿着砍刀倒地,谁能肯定他就无法反抗了?刑法规定,“对正在进行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由于案情复杂,昨天只进行了法庭调查、质证阶段。庭审预计持续2天,控辩双方将集中在今天展开交锋。
阅读延伸
无限防卫经典案例
作为“无限防卫”的经典判例,台州“叶永朝故意杀人案”经常被法学界拿出来探讨。
1997年1月,王为友等人在叶永朝开设的饭店吃饭后没付钱。数天后,叶向其催讨,王为友认为有损其声誉。
次日晚6时许,王为友、郑国伟纠集多人又到叶的饭店滋事,以言语威胁,要叶请客了事。叶不从,王为友即朝叶的左臂及头部各砍一刀。
叶拔出自备的尖刀还击,两人互相扭打砍刺。在旁的郑国伟见状即拿起旁边的一张方凳砸向叶的头部,叶转身还击一刀,刺中郑的胸部。
后王为友、郑国伟经抢救无效死亡。叶永朝全身多处伤,构成轻伤。
台州市路桥法院认为,叶永朝属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判其无罪。台州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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