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去年年底,多位家长反映孩子在通州区玉桥西里的玉豆豆幼儿园被老师殴打,致孩子身上多处淤青(本报1月1日曾报道)。记者昨天获悉,6岁男童小强(化名)已向通州法院起诉,要求幼儿园园长赔偿1万元精神损失。
小强妈妈称,小强自2012年9月进入窦某开办的北京市玉豆豆幼儿园学习。入学第一周,她发现小强左眼下面有一厘米长的口子,随后又发现小强的腿部膝盖以下经常有青紫。更严重的是,2014年12月20日,小强一早起来腿疼得不能走路。小强始终不敢告诉父母是被老师打的。
小强妈妈说,她到幼儿园了解情况,得知很多家长都发现孩子存在同样的伤情。经报警调取幼儿园监控录像,才得知有老师经常打骂孩子。今年3月25日,通州区教育委员会对该幼儿园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给予其停止侵害、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
小强妈妈认为,幼儿园园长窦某没有办学资质,老师经常打骂孩子,给孩子身心造成极大伤害。故诉至法院,要求窦某赔偿小强精神损失费1万元,并公开向小强道歉以消除孩子的心理阴影。通州法院已受理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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