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林斐然)河北黄骅市检方扣押“名画”一事有了最新进展。日前,张家瑞向黄骅市检察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后,收到检方出具的刑事赔偿决定书,称对赔偿请求人索要5000万元赔偿金的请求不予支持,酌情赔偿人民币4万元。
多幅被扣“名画”仅1幅留存
22年前,河北沧州市民张家瑞因涉嫌挪用公款被黄骅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其家中留存的6幅范曾画作和2幅黄绮书法遭检方扣押。除已归还的黄绮书法作品外,其余画作与案件无关,但张家瑞连续追讨了12年,至今未追回原画。
6月3日,张家瑞向黄骅市人民检察院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书,称曾被扣押的8幅字画如系赃物,应随案移交由法院判决,检方无权处置,而该批画作与贪污、挪用公款案无关,事后应退还原主。
7月31日,黄骅市人民检察院出具刑事赔偿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明确,上述画作由原河北省检察院沧州分院、黄骅市检察院办案组于1993年12月29日对张家瑞住所搜查后,当场扣押。其中,扣押黄绮的字2幅(已装裱),署名范曾的画6幅(未装裱,当时未做标记,未记明特征),后封存于黄骅市检察院档案室。
赔偿决定书称,除一幅署名范曾的画作仍留存于黄骅市检察院档案室外,其余4幅已交由黄骅市港务局,与奥迪轿车共同抵债,另有一幅在黄骅港务局时,被债主取走做鉴定,仅留下取画欠条。
按普通字画定价赔偿4万元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赔偿决定书中提及,黄骅市检察院于2014年4月12日将8幅字画全部交给黄骅港务局,而黄骅市人民法院在同年9月16日才就张家瑞贪污和挪用公款一案作出判决。文书中称,“黄骅市检察院在处置扣押的字画过程中,存在执法瑕疵。”
另外,张家瑞坚持索要6幅范曾画作真迹,否则要求黄骅市检察院按6幅(每幅十八平尺)折价赔偿5000万元。检方认为张家瑞无证据证明范曾画作系真迹,且黄骅港务局曾持其中5幅署名范曾的画找过范曾本人鉴定,对方否认画作为真迹。
赔偿决定书明确,对赔偿请求人索要5000万元赔偿金的请求不予支持,并参照目前市场普通字画的价格,酌情赔偿人民币4万元。同时,将现封存于黄骅市检察院档案室的1幅署名范曾的画退还请求人。
张家瑞称,对该刑事赔偿决定书多处存有异议,将于近日向黄骅市检察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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