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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副市长纪委干部被判诽谤 当事人称将上诉

来源:新京报 作者:林斐然

  新京报讯 (记者林斐然)连云港市纪委干部何福康因发帖“举报”副市长,包括其在内共7人因此事被刑拘。该案于8月4日在连云港海州区法院开庭。

  昨日下午,连云港市海州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诽谤罪判处被告人何福康有期徒刑二年。

  发帖“举报”领导4人获刑

  日前,新京报披露连云港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何福康,因授意表弟发布检举市领导涉腐网帖被警方刑拘,随后被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以涉嫌诽谤罪提起公诉。

  8月4日,该案在连云港海州区法院开庭,因“涉及个人隐私”不公开审理,庭审持续一天。

  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何福康捏造事实,指使被告人戴志领、戴志保于2014年6月通过网络先后两次发布诽谤包括副市长曹某某等人的信息,被大量论坛和网站转载,累计点击量均超过了5000次。而何晓艳以提供租金、租房等方式在多地帮助戴志领、戴志保躲避公安机关抓捕。

  据该案辩护律师转述,何福康在庭上作了无罪辩解,称其作为纪委内部人员,担心实名举报遭报复,故使用网络公开举报的方式来表达诉求,希望能够引起有关部门重视。

  昨日下午,海州区法院继续开庭,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诽谤罪判处被告人何福康有期徒刑二年、戴志领有期徒刑一年、戴志保有期徒刑一年;以窝藏罪判处被告人何晓艳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多条辩护意见未被法院采纳

  就何福康及其辩护人提出其系举报而非诽谤一事,海州区法院称,公诉机关当庭出示的证据证明被告人何福康等人发布的网帖内容系虚假捏造,其利用虚拟网络对他人人格进行侮辱,损毁他人声誉,情节严重,符合诽谤罪的构成要件,法庭予以确认。

  此外,就涉案网帖的点击量证据不足的辩解、辩护意见。公诉机关在庭审中出示的证据证明则显示,本案网帖的点击量是由侦查机关依法进行固定、截屏、统计得出,取证程序合法,证据客观真实,法庭予以确认。

  法院认为,何福康捏造事实,指使戴志领、戴志保进行网络散布,诽谤多人,毁损他人名誉,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三人均构成诽谤罪,系共同犯罪,何福康系主犯,戴志领、戴志保系从犯。何晓艳明知戴志领、戴志保涉嫌犯罪,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其行为构成窝藏罪。

  该案辩护律师及何福康家属称,何福康等4人当庭表示不服,将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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