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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没熄火临停被开罚单 市民状告交警大队

来源:现代快报

  去购物停车位却满了,市民陆先生就没熄火,把车停在路边。两三分钟后,他被交警开了违停罚单。陆先生认为交警执法程序有问题,将南京交警八大队告上法院。昨天上午,雨花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交警的处罚合法,驳回了陆先生的诉讼请求。陆先生打算提起上诉。

  通讯员 雨研 见习记者 姚茜

  现代快报记者 张玉洁

  案情回顾

  车没熄火临停被开罚单 市民状告交警大队

  今年3月23日上午,市民陆先生开车经过雨花台区一商业区,打算去买东西。但当时路边的停车位已经满了,他就把车停在最后一个车位后侧,没熄火,在车上考虑停车问题。两三分钟后,一名交警走过来,以他违停为理由,开了罚单,罚款100元记3分。

  陆先生对这个处罚并不认可,他觉得自己人在车上,没熄火,也没有影响交通,交警的处罚不妥。他还提出,执法时必须有两名交警在场,而当时只有一名交警,交警的执法过程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因此,他提起行政复议,但一直没有结果。于是,前不久他就起诉到雨花法院,状告交警八大队,要求撤销处罚。

  7月22日下午,雨花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案件。在法庭上,交警八大队认为,他们对陆先生违停的行为和事实认定符合法律法规,处罚符合法定程序。

  一审判决

  交警处罚合法 诉讼请求被驳回

  雨花法院审理确认,当天陆先生的车停的丁墙路是禁停路段。他没有把车停在泊车位里,而且停车时间持续两三分钟,交警才对他做出违停的处罚决定。

  法院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禁停路段不能停车,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也规定,违停该罚款100元扣3分。因此,法院认为,丁墙路设有禁停标志,陆先生驾车在该路段临时停车,违反了禁停标志指示。虽然他当时可能在等车位,而且对交通影响不大,但他确实是违停了,交警处罚符合规定。

  至于陆先生提出的当时应该两名交警在场,法院认为,公安部颁发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写明,“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而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可以是一名交警,口头告知违法事实后进行处罚。因此法院认为当时交警执法程序也合法。

  昨天上午,雨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陆先生的诉讼请求。对于这个结果,陆先生当庭表示要提起上诉。

  几点疑问

  陆先生仍对交警的一些执法行为有异议。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陆先生提出的一些问题,也是不少车主关心的。为此,记者也在宣判后进行了了解。

  车不熄火临停

  算情节轻微吗?

  陆先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在道路上临时停车,不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属于情节轻微,交警应该指出违法行为后,给予口头警告并放行。自己的车停在路边,没有影响交通,应该属于情节轻微。

  交警八大队:道路交通安全法确实有这么个规定,但去年南京市推出整治违停的方案,对南京江南六区512条主干道重点整治,丁墙路就在其中。交警做出处罚,就是依据这个方案。

  交警执法要两人在场还是一人即可?

  陆先生: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3章第7条,交警在公路上执勤执法,不得少于两人。

  交警八大队:这个规定中的不得少于两人,指的是交警在公路上执勤,包括国道、省道、高速公路等,需要两个人。而陆先生违停的丁墙路,属于城市道路,城市道路基本都是一个民警在路上执勤。

  交警处罚违停,为何没有提供现场违法照片?

  陆先生:八大队虽然提供了丁墙路禁停标志的照片,但自己的车并没有显示在照片中,如何证明自己违法?

  交警八大队:要求民警提供当时违法的照片没必要,交警以在现场看到的违法事实为依据,制作简易处罚违法告知书。因为很多行为是瞬间违法,比如交警看到一个驾驶员没系安全带,但他走上前时,驾驶员把安全带系上了,交警仍然可以对他进行处罚。

  另外,交警胸前都佩戴执法记录仪,但由于存储量太大,执法记录仪拍摄的交警执法视频,保存时效是90天,市民有异议,可在此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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