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7月31日,为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网络支付出台一系列新规,其中包括对网络支付进行限额,引发热议。昨日,央行就出台网络支付新规作出回应,称满足金融消费者的有效需求、维护消费者权益是金融工作的出发点。罔顾安全,简单地迎合消费者金融需求,往往是造成金融风险乃至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并对《办法》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规定作了详细解释。
央行回应称,近年来,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以服务电子商务发展和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的小微支付服务为宗旨,适应公众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差异化支付需求,网络支付服务得到快速发展。但支付机构在迅速发展的过程中,相关问题和风险不断显现,消费者未能得到有效保护。
央行指出,满足金融消费者的有效需求、维护消费者权益是金融工作的出发点。罔顾安全,简单地迎合消费者金融需求,往往是造成金融风险乃至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如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前,金融机构为消费者提供零首付房贷服务,极大便利了消费者,但经过长期风险积累,过度创新导致相关金融衍生产品风险聚集,引发连锁反应,最终导致金融机构倒闭,全面爆发金融危机,最终还是由消费者承担了沉重损失。
针对支付中的问题,《办法》在知情权、选择权、交易安全、信息安全、欺诈损失赔偿、差错争议和投诉处理方面强化了消费者权益的维护。 (新华网)
非银支付四大问题凸显
一是支付账户普遍未落实账户实名制。据公安部反映,不少机构为“黄赌毒”、洗钱、恐怖融资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某支付机构通过开立大量假名支付账户,为境外赌博机构提供支付交易高达数千亿元,非法跨境转移资金风险巨大。
二是挪用客户资金事件时有发生。多地屡次引发消费者上街和围堵政府部门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三是疏于安全管理。部分支付机构风险意识薄弱,客户资金和信息安全机制缺失,安全控制措施不到位,对消费者的信息和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甚至可能将相关风险引至消费者的银行账户。今年1月,某支付机构泄露了上千万张银行卡信息,涉及全国16家银行,截至7月31日由于伪卡导致的损失已达3900多万元。
四是缺乏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夸大宣传、虚假承诺,普通消费者维权困难。在追求和享受支付便捷性的同时,消费者忽视了自身金融信息的保护,对支付业务内在风险的警惕性不足,风险不断积累。伴随着日益频繁的支付活动,个人支付信息泄露风险大大增加,消费者面临更大的资金被盗和欺诈风险。据统计,2014年至今,人民银行全系统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部门受理的网络支付类投诉占互联网金融类投诉的9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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