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市公安局清浦分局原局长曹兴龙,去年曾被民警网络实名举报“用公车接送小狗”、“私设小金库”等,今年7月1日因涉嫌受贿罪,出现在淮安市中级法院法庭上。
8月11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获悉,曹兴龙犯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受贿犯罪所得赃款49万元、购物卡价值27万元、金条3个、玉器5件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检方指控,曹兴龙在担任淮安清浦区区委常委、清浦公安分局局长期间,在基建工程和案件办理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9万元、购物卡27万元、价值83600元的金条3个、玉器5件(其中一件价值6300元),并为相关人员谋利益。
其中最大的一笔,来自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
2012年~2014年,在淮安市公安局清浦分局办公楼内部装潢工程中,曹兴龙对施工方德才公司关照有加,包括项目承接、施工、工程款支付,以及办公家具项目的招标、工程款支付等等。
德才淮安分公司经理季某出于感谢,先后8次送钱物给曹兴龙,包括人民币30万元、购物卡4万元、金条3个(价值83600元)、玉器1件(价值6300元)。
在一些案件办理中,曹兴龙还“替人消灾”。
比如,2011年5月,原淮安市工商局清浦分局副局长刘新涉及赌博案件,曹兴龙给予关照,刘新为表感谢,送钱3万元。
案发后,曹兴龙主动退出30万元。
在庭审中,曹兴龙辩护人称,曹兴龙有自首情节,并向法庭提供他给有关领导人发送的短信,以证明曹兴龙被“两规”之前,已经向淮安市公安局、市纪委相关领导汇报自己存在的问题。
辩护人还提出,曹兴龙是接到领导通知后,去领导办公室被纪委带走,去时已知道自己将置于办案机关的控制之下,应依法认定为主动归案,构成自首。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曹兴龙给有关领导人发送的短信主要是针对其网络炒作的问题,即他用公车接送小狗被民警网络实名举报,并未涉及其本身受贿问题。
2014年10月30日,经有关领导通知,曹兴龙到领导办公室后被带至淮安市纪委,到纪委后并未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待纪委对其实施“两规”措施后,曹兴龙才主动交代收受他人财物的问题。因此法庭认定曹兴龙不构成自首。
澎湃新闻此前曾报道,曹兴龙是个有争议的人。他曾是办案能手,曾荣立“清网行动”个人一等功,办理过上亿元特大网络传销案,打掉多个涉黑团伙。
去年9月,淮安市公安局信访处民警高建超发布网帖“淮安市公安局清浦分局局长曹兴龙的小狗配公车”,引发大量关注和转发。2014年9月12日,淮安市委决定对曹兴龙予以停职,并做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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