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青岛8月18日电 (胡耀杰)青岛民警王鑫遭碾压一案8月18日上午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普东刑事审判第八法庭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崔思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2015年3月10日15时许,青岛市北区公安分局民警王鑫在沾化路某旅馆进行清查时,查获吸毒嫌疑人孙某、汤某。民警在对同案嫌疑人崔某传唤时,崔某驾车逃窜,在追捕过程中,王鑫被崔某开车撞倒并碾压,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庭认为,被告人崔思峰在公安人员执行公务时,拒不接受检查,暴力抗法,不计后果,采取驾车冲撞、反复碾压之手段,致执法公安人员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被告人崔思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外,被告人崔思峰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30430元。
宣判后,被告人崔思峰当庭表示不服判,将进行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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