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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大型乡镇设人大常委会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桂田田

  本报讯(记者 桂田田)三部有关人大制度建设的法律修正案草案正在审议。昨天,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的代表、委员分组就地方各级人大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选举法、代表法修正案草案提出建议。

  今年6月,党中央对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地方组织法、选举法和代表法进行相应修改。例如,地方组织法拟增新规: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从15人至27人,修改为15人至35人,人口超过100万的,从不超过35人修改为不超过45人;县级人大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在李飞委员看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基层行政区划调整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如何完成配套建设的问题值得关注。

  他以乡镇一级人大为例说道,1982年制定宪法时,乡的规模约为1万到2万人,“当时为什么不设常委会,就是希望乡镇的人大能够随时开会,讨论问题。”李飞在调研中发现,伴随着乡镇合并,一些合并后的镇人口规模达二三十万,“(这)比一些县的人还多,我觉得像这样的大镇,就应该建人大常委会,因为这些大镇的社会功能不是原来宪法制定的时候乡的概念了,很多社会管理的功能下沉到街道和乡镇去了。”

  此外,不少委员指出应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开发区人大工作。温孚江委员建议,地方组织法草案第53条增加“设区的市、市辖区、不设区的市县人大常委会可以在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等派出机构设立人大工作机构”的内容,以便于本级人大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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