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对冠县组织部原副部长赵刚贪污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继续追缴其未退缴的赃款。
被告人赵刚1976年出生,山东冠县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9月至2014年2月,赵刚在担任中共冠县县委组织部组织科科长及组织部副部长期间,利用管理冠县大学生村官工作的职务便利,故意不向冠县财政局通报许恒斌等9人已调离大学生村官岗位的事实,索要上述人员的工资折(卡)及支取密码,冒领上述大学生村官工资款共计105708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刚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辩解,起初目的是为单位的业务支出考虑,后来非法占有的故意明显,变成自己侵吞,公诉机关现没有其他证据的印证,也无法排除此项辩解,故9700元用于公务的支出应从贪污总额中扣除。鉴于被告人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悔罪深刻,且上缴赃款47800元,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