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9月1日电(记者 李婧)苏女士与张先生通过微信相识,二人在玩“摇一摇”时加为好友,后二人发生关系,苏女士生育一子,现双方因孩子抚养问题发生纠纷,近日,北京市通州法院审结此案,孩子归苏女士抚养,张先生每月给付抚养费四千元。
张先生称其与苏女士均已经成家并均育有子女,二人在玩微信时加为好友,后二人开房2小时。在苏女士怀孕后,确实找过他,但给了苏女士二万多元用于流产,但没想到苏女士把孩子生下来了。一年后苏女士找到他,说是给自己生了一个儿子,自己觉得很冤,希望进行亲子鉴定。
苏女士称事实并非如此,其与张先生确实都有家庭,各有子女,但是张先生要求其生育这个孩子的,张先生说自己是公司负责人,经济条件很好,但是妻子只生育了一个女孩,希望有一个男孩,所以才同意其生育的。
经过亲子鉴定,该男孩确为张先生之子,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孩子由苏女士抚养,其每月给付孩子抚养费四千元。
作者:李婧 (来源:人民网-法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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