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岁的蒋某在北京捡拾废品为生,因老伴有病,蒋某回老家照顾,没想到一个多月后回京,发现自家房子“失踪了”,为此他将承包该地的马某告上法院,一审因为没有证据证明房子曾经存在,蒋某败诉,他不服上诉。今天上午,该上诉案在一中院开庭,蒋某请来当初给自己盖房子的亿某作证,证明自己确实有房存在。
回家一趟房子被拆了
蒋某是安徽省人,来京多年,靠捡拾垃圾生活,他说一天大概收入二三十元。
上午9时30分,蒋某在女儿陪同下走进法庭,他手里拿着捡拾垃圾用的编织袋,“我岁数大了,听力不太好,但是脑子没问题。”蒋某说。由于被上诉人马某没有到庭,法官宣布缺席开庭。
蒋某说,他最早在此租房,房租50元,2009年,他花2000元将房子买下来,又在距离这个房子10米远的地方建了一间红砖房子。这里原来有一个废品站,后来有人开始盖房子。被拆的就是他新建的房子。
蒋某说,事发前因为老伴有病,他回老家照顾,再回京时,发现房子没了,邻居都说不知道谁拆的房子。他报警后,民警到现场看后,让他到法院起诉。
蒋某说,房子被拆前后,马某承包了这块地,“他要是不承包,我的房子不能没有了啊。”
为证明自己有房请人作证
为证明自己有房,蒋某请当初帮自己盖房的亿某作证,蒋某说请亿某帮忙盖房,他给了亿某600元钱。
“一审时我没想起来,要不当时就会请亿某作证了。”蒋某说,当初盖房子时这块地方是荒地,属村里集体所有。“房子盖了也没有人说,现在马某承包了土地,我的房子没了,他不赔偿行吗?”
证人亿某进入法庭。亿某说,2009年春节遇到蒋某,“我俩是老乡,他说让我帮忙盖房子,按照一天45元的标准给的报酬,一共盖了十多天,具体报酬给了多少钱我已经记不住了。”
因为被上诉人马某没有到庭,庭审进行了一个小时,法官宣布休庭。
一审:原告没提交证据
在一审时,蒋某称被拆平房内有财产若干,具体丢失财物为红砖2.5万块、方木24根、床板4块、被子4床、电冰箱一台、洗衣机一台,还有大人小孩子衣服50件,价值共计3.2万余元(包括现金8千元),遂起诉马某索赔。
马某辩称,他不认识原告,也不清楚原告陈述的事。马某说他与北京向阳亨泰投资管理公司签订了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中并没有体现原告的任何东西。
法院审理查明,蒋某对其主张未提交任何证据。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举证责任。因其未能举证,一审判决驳回蒋某诉讼请求。蒋某不服上诉。
文/记者洪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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